非致命武器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分析
——以国际人道法为视角
徐军华
【摘要】非致命武器的使用与发展是冷战结束以后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作为一种新的概念或者新的现象,其在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使用给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道法提出了诸多的挑战。给武器戴上“非致命”的面具并不能解决伦理道德和国际法对战争或武力使用进行限制的难题。一种武器如何被使用以及实际上被使用的意图决定了其国际人道法下的待遇,而不是武器本身的政治命名。
【关键词】非致命武器;合法性;合理性;国际人道法
【全文】
国际法对作战工具和作战手段的诸多限制,以及冷战结束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逐渐确立了非致命武器在军备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二战以来,非致命武器以其所谓的非致命性功能在国内武装冲突、国际武装冲突、维和行动、国际人道主义干涉中得到了广泛地应用。[1]作为一种新概念或者说一种新的现象,非致命武器的使用和发展给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道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并在具体使用这类武器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新的国际法问题。本文将从非致命武器的界定人手,以国际人道法为视角重点分析非致命武器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非致命武器使用的国际法路径。
一、非致命武器的界定
非致命武器在英文中表述为“non-lethal weapons”或“less-than-lethal weapons”,在界定这一限定词上面临着许多困难,无论从修辞学还是从技术上的角度来定义,都存在很多缺陷。首先,从修辞学的角度看。有学者认为,“非致命武器”这一词语是一种矛盾修饰法。[2]一些学者则认为,用“非致命”来描述这些新出现的武器类别将造成严重的误导,因为此类武器很可能造成死亡,因而具有致命性。[3]与此相反,另外的学者则认为,该词语是非常准确的,因为它基本上准确地抓住了这类新式武器的本质。[4]其次,在技术上也存在这诸多的困难。在众多的武器中,到底哪些应该划归“非致命武器”的范围?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技术测评。从字面上理解,“非致命”毫无疑问仅包括反人员武器,而不包含反装备类武器。而实际上,非致命武器的概念本身包含反人员武器和反装备武器两种。如果把反装备武器也描述为“非致命”,很显然是不能准确地揭示该类武器的设计目的和本质特征。最后,反装备类非致命武器的使用在造成车辆、装备、建筑设施功能失效的同时,也将有关的操作员置于死亡的危险中。给“非致命武器”的概念造成困难的还有一个事实,就是许多致命武器,例如步枪子弹和其他的碎片类武器,并不能造成100%的死亡率。那么,这些武器算不算“非致命武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