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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论原则适用的事实范围(上)

【作者简介】
刘学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注释】参见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71页;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7页。
参见张卫平:《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重述》,载《法学研究》1996第6期,第46页以下。
陈桂明:《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72页。
杨荣馨主编:《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5页。
张卫平:《诉讼架构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页;三ケ月章:《日本民事诉讼法》,汪一凡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187页。
中村英郎:《民事诉讼理论の诸问题》,成文堂1978年版,第195页。
前引,谷口安平书,第119页。
参见栗田隆:《民事诉讼法讲义·审理的框架》,来源于http://civilpro.law.kansai-u.ac.jp/kurita/procedure/lecture/trialFrame1.html#3
前引,谷口安平书,第119页。
《日本民法典》第587条规定:“消费借贷,因当事人一方约定以种类、质量及数量相同之物返还,并从相对人处受取金钱或其他物,而发生效力。”
参见栗田隆:《民事诉讼法讲义·审理的框架》,来源于http://civilpro.law.kansai-u.ac.jp/kurita/procedure/lecture/trialFrame1.html#3
前引1,谷口安平书,第120页。
参见吉野正三郎:《集中讲义民事诉讼法》,成文堂1998年版,第60页。
前引5,张卫平书,第177页。
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页。
参见前引,谷口安平书,《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第121页以下;前引13,吉野正三郎书,第57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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