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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含义的相对性

  

  第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伪造”是否包括变造?是否包括无形伪造与无形变造?虽然从人们的一般观念上看,变造发票以及具有发行制作发票权限的人制作发行内容虚假的发票,通常不可能,但从理论上讲,这里的伪造包括变造,其中的伪造与变造分别包括有形伪造、无形伪造、有形变造、无形变造,还是可能的;而且,理论上的这种认识有助于防止行为人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变造发票或者属于无形伪造、无形变造而无罪,减轻控方在证明属于伪造还是变造发票、属于有形伪造、有形变造发票还是属于无形伪造、无形变造发票上的负担。例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超量下达印刷发票的任务,或者接受税务部门委托印刷发票的单位超量印刷发票,是属于有形伪造还是无形伪造发票?在认定上可能存在争议,若认为伪造发票中的“伪造”既包括有形伪造,又包括无形伪造,就可以避免这类无谓的争议。


  

  第四,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中,均将“伪造”与“擅自制造”并列规定,问题是“擅自制造”是否就是所谓的无形伪造、无形变造,相应地“伪造”就是不包括变造的侠义伪造?的确将“伪造”与“擅自制造”并列规定,给人前者属于有形伪造、后者属于无形伪造的印象。但是,纵观刑法分则条文存在大量“擅自”的规定,这些“擅自”的表述多数属于赘语、同位语,是多余的可以删除的规定。例如,第174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又如,第179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然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当然就属于“擅自”,故“擅自”完全是多余的表述。再则,既然是“擅自制造”发票,就是没有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制造发票,也可谓一种“有形”伪造发票。因此,笔者的结论是,“擅自制造”是赘语,不影响对“伪造”本身含义的解释。从理论上讲,上述条文中的“伪造”属于广义的伪造,包括了有形伪造、无形伪造、有形变造、无形变造。


  

  第五,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中的“伪造”是否属于广义的伪造?从理论上讲,变造有价票证是有可能的,具有制作发行有价票证权限的人无形伪造、无形变造有价票证也是可能的。而且,变造有价票证以及无形伪造、无形变造有价票证也有科处刑罚的必要性。因此,这里的伪造应属于广义的伪造,包括了有形伪造、有形变造、无形伪造以及无形变造。司法实践也认为这里的伪造包括了变造。根据200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应该说,“上述司法解释的结论不是扩大解释,更不是类推解释,只是选择了伪造概念中的广义结论。”[14]


  

  第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中的“伪造”是广义的伪造,还是狭义的伪造?所谓印章,是指用以证明人之同一性的一定的象形。从理论上讲,印章包括印鉴(图章、印形)与盖有印鉴的印影两种。国外判例认为,印章包括图章与印影两种,但理论通说认为仅指印影。[15]笔者认为,在我国,伪造图章的行为需要处罚,不伪造图章,而是仅在纸张上直接伪造印影的行为,也有必要作为犯罪予以处罚,因为伪造印影与伪造图章同样侵害了公文、印章的公共信用。既然印章包括印影,且由于我国印章的范围极为广泛,包括邮戳、公记号等,则在真实印影的基础上加以非本质性变更是完全可能的,具有制作印章权限的人制作了虚假的印影也是可能的。再则,从理论上讲,承认这里的伪造属于广义的伪造,有助于防止行为人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变造或者属于无形伪造、无形变造而无罪,有利于减轻控方证明行为属于伪造还是变造、是有形伪造、有形变造还是无形伪造、无形变造的证明负担。


  

  第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与帮助伪造证据罪中的“伪造”证据是否包括变造证据以及无形伪造、无形变造证据?从理论上讲,对真实的证据材料加以非本质性变更是完全可能的,以及具有制作证据材料权限的人制作内容虚假的证据材料或者在真实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加以非本质性本更,也是可能的。因此,为严密刑事法网,提高检控犯罪的有效性,应当认为这里的伪造属于广义的伪造,包括有形伪造、无形伪造、有形变造、无形变造。[16]


  

  第八,伪造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中的伪造是属于哪种含义的伪造?该罪的对象包括车辆号牌,而“汽机车的‘牌照号码’,无论天涯海角皆有一定的意义,用以证明经过检验,可以合法上路,所以是普通文书,是公路机关核发的公文书”[17],因而车辆号牌属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从理论上讲,不仅变造车辆号牌是可能的,而且具有制作权限的人发放虚假的车辆号牌或者在有效的车辆号牌上加以变更也是可能的,因此,这里的伪造应属于广义的伪造,包括有形伪造、无形伪造、有形变造以及无形变造。


  

  (二)伪造包括有形伪造与无形伪造、变造包括有形变造与无形变造型


  

  之所以伪造不包括变造,是因为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行为,或者就同一对象在不同条文中规定了伪造行为与变造行为,其中的“伪造”便不可能包括变造,但却包含了有形伪造与无形伪造,“变造”包含了有形变造与无形变造。这样的罪名有:1、刑法170条的伪造货币罪;2、第173条的变造货币罪;3、第174条第2款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4、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信用卡除外);5、第178条第1款的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5、第178条第2款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6、《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增设的骗购外汇罪;7、刑法194条第1款的票据诈骗罪;8、第194条第2款的金融凭证诈骗罪;9、第195条的信用证诈骗罪;10、第197条的有价证券诈骗罪;11、第280条第1款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12、第280条第3款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13、第320条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14、第375条第1款的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等。需要作如下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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