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杨骁,单位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注释】刘俊海. 公司的社会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台)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 中国法学.1998,(5).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 法律出版社,2002.
(韩)李哲松.吴日焕译. 韩国公司法.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2-53
赵晶. 浅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地位.商业研究,2003,(23).161
Berle. “For Whom Corpo rate M anagers A reT rustees:ANo te”,45 Harvard Review ,1365,1367268 (1932)转引刘俊海. 公司的社会责任 . 北京: 法律出版社,1999.
1989 年,为了抗御“恶意收购”,宾夕法尼亚州议会提出了新的
公司法议案。它包括四条新条款: 第一,任何股东, 不论拥有多少股票,最多只能享有20% 的投票权: 这是为了对付“恶意收购者”常用的“借钱买公司”( leverage buyout) 策略的。这一条款突破了传统
公司法“一股一票”的原则;第二,作为被收购对象的公司, 有权在“恶意收购”计划宣告后18 个月之内,占有股东出售股票给“恶意收购者”所获的利润; 第三,成功了的“恶意收购者”必须保证26周的工人转业费用,在收购计划处于谈判期间, 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第四,也是最引入注目的条款,是赋予公司经理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权利,而不象传统
公司法,那样,只对股东一方负责。
崔之元. 美国二十九个州
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及对我国的启发.中国与世界,1997,(4):36.
刘俊海. 公司的社会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58
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65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3
赵晶. 浅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地位.商业研究,2003,(23).162
朱慈蕴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指公司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 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利益群体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的一定责任。主要是指对公司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当地住民以及政府代表的税收利益等。(朱慈云.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8 年, 第299 页) 刘俊海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的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 而应当最大限度的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职工) 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以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刘俊海1 公司的社会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年,第6页) 刘连煜从多数美国学者之看法, 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者,乃指营利性的公司, 于其决策机关确认某一事项为社会上多数人所希望者,该营利性公司之期望。(刘连煜1 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66页)。
赵旭东主编. 公司法学.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7-38
(台)刘连煜. 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序言P3
(台)刘连煜. 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8-9
Jeremy Bacon and James Brown, The Board of D irecto rs: Pro spectires and P ractices in N ine Countries (N. Y. : Conference Board,1977) 转引白(台)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20页。有趣的是而刘俊海给出的理由正好相反,他认为原因是美国的工会组织远不如欧洲大陆的伙伴们更有力量,劳动者保护的传统和意识也比较薄弱。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55页。
谢朝斌. 双层制公司治理结构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建构.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