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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证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用

  

  (二)加速完善科技证据立法的步伐


  

  随着专家证据在刑事证据法中的地位日益凸现,调整和规范专家证据在诉讼中的收集和运用的相关法律规范亟须完善。而科技证据法具有外延的开放性、形式多样性、内容综合性和创制高效性等特点,[6]完善科技证据法的目的除了保证准确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外,还必须确保诉讼主体运用科技证据符合正当程序和诉讼效率等基本要求,从而确保多元诉讼价值目标的均衡实现。DNA证据也属于通常所说的科技证据的一种,虽然它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其他传统证据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如果DNA检测不按科学的程序进行、用于检测的实验室不合规范,那么其检测的结果就会不可靠、不科学,从而导致在将犯罪嫌疑人的DNA图谱与在犯罪现场收集到的DNA样本图谱相匹配时出现错误。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的科技证据立法,让DNA检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重视证据监护链问题


  

  尽管有关DNA的理论、检测技术和程序是科学的、可靠的,但是如果检材本身受到污染或操作过程中让样本受到了污染,其结果就不可能再科学、可靠。因此,要提高犯罪的侦破率和定案率,首先要保护好犯罪现场,以使搜寻、鉴别、照相、录像、标签等采集工作顺利进行。其次,在犯罪现场收集、提取DNA证据的检测样本和运输、保存过程中,必须重视对证据的监护。从现场采集工作开始,所有的证据都应做好记录、归档,在一个机构内,或者从一个机构转到另一个机构时都应有严格的记录。


  

  在美国,通常情况下,证据从犯罪现场直接进入警察局的证据室,然后再转至各个犯罪实验室。大部分证据都是在找到犯罪嫌疑人之后才能进行分析。即便是民事诉讼中的亲子鉴定问题,为了确保结论令人信服,采血也须由有执照且具有经验的人员来操作,被采血的人须出示身份证明,填写相应的表格,并且还要拍照或采集指纹。样品在运输途中也要保证完整的监护链,参加检验的任何一方都不应涉及血液样品的运输和包装,有关采集样品的全套东西应直接寄给采血地点或私人医生手中,以防途中被污染或者出现冒名顶替的情况。如果是与法律有关的采信,则还必须是由有经验的人才能进行。是否有资格从事DNA证据的采集和检测工作,在DNA证据的有效性中也是不可忽视的。


  

  (四)确立具体的DNA证据采纳规则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从专家证据角度来看,DNA证据技术本身的准确性已毋庸置疑,在理论上应被采纳也不成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中的DNA证据是否应该被法庭采纳,却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总的说来,DNA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才能被法庭所采纳,但对真实性和合法性如何作出判断,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1)考察提供DNA专家证人的资格及其是否曾亲自参加了DNA检测的整个过程。对专家证人资格的考察,可以询问这样几个问题:一是专家证人的学历。尽管学历并不能代表专家证人的实际专业知识或水平,但也能从一个侧面证明专家证人是否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或知识培训;二是考察其在某一领域内是否受过与法庭科学紧密相关的特殊训练;三是看其是否具有相关的法庭上的训练;四是了解其是否在某些特殊领域内做过有关的证据实验、教学以及发表过文章等。另外,还可以从是否在公认的科学杂志上发表过文章,或是否做过被认可的科研项目,以及是否是学术界的一些学会的会员或某一领域的学术权威等方面来考察专家证人的资格;(2)DNA检材问题。主要考察DNA检材的真实性以及是否被污染,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等;(3)检测程序问题。要想获得DNA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必须在检测过程中遵循科学的程序及操作规范等。事实上,上述三个方面,无论哪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检测结果的不准确。因此,法庭在具体案件中决定是否应采纳DNA证据时,必须从上述几个方面进行谨慎而全面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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