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DNA证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用

  

  近几年来,辩护方对DNA提出挑战的战术发生了一些变化,他们不再试图攻击技术本身,因为DNA技术已被人们普遍接受并证明是可靠的。他们对DNA证据的攻击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一是实验室工作的质量及方法,包括实验室的误差率;二是分析结果在统计学上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DNA的反对者们总会千方百计寻找各种理由来进行反驳。事实上,这种辩论从程序设计上来说,是正确合理的,双方的争辩有助于法官辩明所提交的DNA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因此,法庭在决定是否采纳DNA证据时,除了考虑DNA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外,还要考虑其有助性和相关性,即DNA证据是否对陪审团或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有帮助,是否与案件中的待证事实相关。DNA证据在经过双方的交叉询问后,只有同时满足有助性、可靠性和相关性这三个条件,才具有可采性而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对DNA证据的借鉴


  

  为了充分发挥DNA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特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在运用法庭DNA证据方面的经验:


  

  (一)DNA数据库的建立


  

  法庭DNA证据的广泛运用须以DNA数据库为基础,而建立规模宏大的法庭科学DNA数据库需要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在美国这样经济发达的国家,建立DNA“数据库时也面临着资金短缺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DNA鉴定法案》,同意联邦政府将建立DNA数据库的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并全额拨款给各州。仅2003年,布什总统就拨款10亿美金用于建设联邦和各州的法庭科学DNA数据库。即便如此,不少州在建设法庭科学DNA数据库时仍感资金不足。[4]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衡量,这种投资可谓是高投入高产出的,其对刑事诉讼活动的贡献是相当巨大的:DNA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可以减少工作量,极大地提高疑难复杂案件的侦破效率以及法庭审理时被告人的及早认罪,从而缩短办案周期,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等。


  

  由于DNA分析技术能快速而准确地进行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该技术在司法鉴定领域的发展非常迅速,近年来,我国有许多司法鉴定机构也开始广泛开展DNA鉴定工作。但是,DNA证据在运用时对技术性和规范性的要求特别高,尤其是在司法领域,如果在检测过程中,技术水平达不到应有的要求,就很难保证其结果的正确性。因此,为了保证DNA检测结果的正确,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品质保证标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在DNA数据库建设和使用方面,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一些经验:一是尽早制定有关DNA鉴定及DNA数据库的立法;二是因建立DNA数据库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须有国家稳定的财政支持;三是充分调动民间机构的参与积极性,通过市场化运作带动本国整个基因产业链的发展,这一点尤其值得借鉴。在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基因频率互相不同,即便同是汉族的,聚居在不同地区的人,其基因频率也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基础DNA数据库,这种数据库有助于某一群体某一基因信息的某个等位基因的突变频率的快速查询,从而保证比对识别的正确性。[5]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