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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对抗性讯问策略方法

  

  (三) 约翰.赫丝(John E. Hess)的讯问策略体系。


  

  约翰.赫丝在其《执法工作中的调查询问与侦查讯问》(Interviewing & Interrogation for Law Enforcement)一书中提出了一套侦查讯问策略体系,该讯问策略体系被称为“侦查讯问的结构”(Structure of an interrogation)。


  

  约翰.赫丝的讯问策略体系由以下六个步骤所构成:


  

  1.第一步就是直截了当地提出指控。要求讯问人员在提出指控时观察嫌疑人的反应,以从嫌疑人的反应方式中判断其是否有罪。无罪的嫌疑人听到指控后会立即作出强烈反应;而有罪的嫌疑人则不会有过分激动的反应。


  

  2.讯问人员在向嫌疑人提出指控后,不要给嫌疑人留下否认有罪的空间,而是紧接着提出解决问题的一揽子方案。没有哪个嫌疑人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供述其犯罪事实的;因而讯问人员需要在正面提出指供后,紧接着给嫌疑人提供一系列开口供述的理由。例如,讯问人员向嫌疑人说,“现在最要紧的事不是象你那样进行无谓的争辩。每个故事的讲述都存在两种不同的立场,而我们现在需要从帮助你的角度或立场来了解案件有关细节,而不是简单地反对你。”讯问人员还可以在嫌疑人面前指责受害人、或其他除了嫌疑人之外的任何人,以降低嫌疑人心中的罪责感,或减少其对犯罪所招致的刑罚后果等的恐惧,促使嫌疑人开口供述。


  

  3.第三步就是阻止嫌疑人的再次否认有罪。嫌疑人通常会在侦查讯问中利用一切机会来向讯问人员表明其没有犯罪、或否认自己有罪;如果嫌疑人是在讯问人员在讯问开始提出有罪指控时迅即作出的,那么是可以允许的;但决不能允许嫌疑人在随后的侦查讯问过程中再次否认其有罪。讯问人员可以打断嫌疑人的否认有罪,或者抢过嫌疑人的话头而不给嫌疑人再次否认有罪的机会,以避免嫌疑人在内心留有、或强化其否认有罪的念头。因为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否认其有罪的次数越多,那么让嫌疑人如实供述的难度就越大。


  

  4.第四步就是挫败嫌疑人的抗议或无罪辩解。企图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否认有罪的想法落空后,一些有罪的嫌疑人可能会向讯问人员提出抗议或无理狡辩反问,例如“我对她(被害人)那么好,我怎么会去害她?”讯问人员在这过程中,不要轻易去驳斥,可以装作支持嫌疑人的观点,以挫消嫌疑人的抗议或挑衅;然后紧接着向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嫌疑人回答。


  

  5.第五步让嫌疑人注意力集中。有罪的嫌疑人在否认有罪、抗议或挑衅等伎俩失效后,可能会消极对待、甚至回避侦查讯问;这时讯问人员要采取一些方法来让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保持注意力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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