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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因资金问题陷入停滞,“自作自受”不为过

高铁因资金问题陷入停滞,“自作自受”不为过


王小龙


【摘要】高铁事故的屡次发生导致了高铁融资难的问题,虽然铁道部近期突然融资3000亿,但如果其仍然不对其行为进行反思,必将又一次严重的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本文作为一篇时评意在探寻铁道部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关键词】高铁;融资;法律困境
【全文】
  

  近日,腾讯报道了一篇名为“多地高铁受刘志军案影响停工 工人半年未发薪”,仔细查看了相关信息,发现主要是由于资金链被截断的问题。但综合近期高铁所发生的问题,不由感叹:铁道部完全是“自作自受”。正如腾讯评论的一段采访所说“但今年年初以来,铁道部内部系统出现问题,且各地的铁路也频发质量问题,银行对铁道部的信任度大幅降低,贷款利率或提高,或拒贷,导致铁道部资金链断裂。”


  

  铁道部作为国家运输的三巨头之一,因其铁路自身的便利性和垄断性,使得“铁老大”的名号响彻大江南北。为何铁道部会陷入如今的境地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


  

  1.垄断性带来的负面影响,缺乏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约束


  

  过度的资源集中使得铁道部在铁路建设和运输方面有着完全的话语权,掌握话语权的一个最为直接的结果就是容易产生自负心里。自负表现为内部运作程序和规则的独断及对外界意见建议的排斥。


  

  原本,铁道部自行地决定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招标项目,自行的制定部门规章和管理条例,属于其自身的职能所在。但由于首长负责制和内部的缺乏民主程序致使领导个人意志起着关键作用,这也是目前各部委存在的一个共同问题。另铁道部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完善的监管体制,虽然有国务院定期的视察和听取报告等形式,但一则人大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则铁道部由于其特殊性,设置有专门的铁路法院和铁路仲裁委员会对其案件进行处理。然而铁路法院却不为众人所知,其日常所裁决的案件多是铁路犯罪等活动,并不具有处理行政案件的职能;三则铁路监察部门的失责。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贪污受贿一案以及由此所引发的种种窝案即使最好的例证。


  

  应完善铁道部的监督机制,划分好监管职责;完善立法,强化法律意识,做到违法必究,若有故意等情节,从重处罚。


  

  2.腐败的肆意盛行


  

  铁道部由于其工程规模的宏大和运输的关键作用使得铁道部在招标和货物运输过程中容易出现贪污受贿、违法乱纪的现象。而且铁道部的工程项目由于其成本高昂,需要大量的钢材、水泥等原材料,这必然催生铁道部采购部门与外界企业的联合,从而以金钱为纽带建立起利益关系。最近的一则新闻也证实了这一点。“《沈阳铁路局作为业主单位的这项铁路工程》包给做过厨师、开过饭店建桥一窍不通的农民工队伍”,让人心寒。一家没有任何资质的企业是怎么样顺利的获得招标项目的,其中的问题不得不令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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