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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侦查的七种武器

毒品犯罪侦查的七种武器


高洁峰


【摘要】目前在世界各国缉毒侦查工作中广泛使用的各种主动且秘密型的侦查方式主要包括:诱惑侦查、控制下交付、卧底侦查、监控侦查、特情侦查这五种具体的侦查方式和与其密不可分的搭梯子策略和金融调查策略这两项具体的侦查策略。
【关键词】毒品犯罪;侦查方式;侦查策略
【全文】
  

  作为一种较为隐蔽的犯罪,毒品犯罪的日益严重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达到有效打击的目的,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二十条第一款:“各缔约国均应在其本国内法律原则许可的情况下,视可能并根据本国法律规定的条件采取必要措施,允许其主管当局在其境内适当使用控制下交付并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使用其他特殊侦查手段,如电子或者其他形式的监视和特工行动,以有效地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规定,当前世界各国在各自的司法实践中都在开创性地使用各种新型的秘密且主动型的侦查方式,这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具体的侦查方式是颇具争议性的,而且命名和分类亦属于五花八门。本文立足于毒品侦查的实践,对这些侦查方式进行一个全面的归纳与总结。


  

  一、现行的命名和分类


  

  目前,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和其他有组织犯罪案件所采用的各种秘密且主动型侦查方式,存在着诸多的分类标准和不同的命名,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刑侦教研室将这些具体的侦查方式区分为:拉出控制“逆用”、控制下交付、侦干化装“打入”,卧底侦查、隐蔽力量贴靠,内线侦查四种类型。[1]


  

  二、公安部政治部则将毒品案件的侦查措施和手段作出:控制下交付和内线侦查、技术侦查监控、金融调查、抓捕行动、突击审讯、毒品检测等措施的区分,其中又将内线侦查区分为隐蔽力量贴靠、拉出控制“逆用”和化装“打入”这三种具体侦查措施。[2]


  

  三、诸多学者也根据自己的研究,对秘密且主动型的侦查方式提出了自己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①樊学勇教授将之区分为监听侦查行为、心理测试侦查行为、诱惑侦查行为、线人侦查行为和秘密拍照侦查行为;[3]②艾明先生则区分为欺骗型秘密侦查行为(包括诱惑侦查、卧底侦查)和监控型秘密侦查行为(包括跟踪监视、刑事监听和控制下交付)这两种侦查方式;[4]③陈雷博士也采取了相同的两分法,将其区分为监控型秘密侦查/秘密监控和乔装欺骗型秘密侦查/乔装侦查,两种手段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秘密侦查的系统;[5]④蒋石平教授则称之为特殊侦查行为,将其区分为诱惑侦查、卧底侦查、监听、测谎和侦查实验这五种类型;[6]⑤日本的加藤克佳教授将其区分为:诱饵侦查、监听(通讯和会话,包括电话、电子、秘密录音三种具体方法)和强制采尿三种类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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