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成年案件不公开审判的理论基础及其反思
对未成年案件不公开审理,是以“看不见的方式”实现正义,这种做法本身与程序正义的标准相违背,因而,在这种家庭模式的诉讼结构中,程序正义难以构成未成年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正当性基础。学界一般从未成年人、未成年案件以及未成年人诉讼程序自身的特点出发来探究未成年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正当性。
(一)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矫正目标
未成年人犯罪是由主客观方面的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处于特殊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其知识结构、思想情感、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他们并不具备完全的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行为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突发性,也更容易受到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和侵蚀,难以对外界的客观信息做出正确的选择和评价,表现在行为上则具有一定的反传统道德规范和社会规范。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病态现象,尽管有其自身的原因,但更多的在于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责任。因此,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全面调查未成年人个人相关情况,寻找诱发其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充分利用有利的条件,用最佳的处理手段让其回归社会。处理未成年刑事案件,需要的更多的是矫正、改造,而不是惩罚。欲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标,对有罪错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就是关键。对未成年人的公开处理,可能会给未成年人本人打上污名烙印,使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将自己视为社会的敌人,这种疏远会刺激未成年人进一步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这种违法标签还可能减小有罪错未成年人的入学和就业的机率。此外,这种污名会严重损伤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系,恶化未成年人的同学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和邻里关系,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矫正。相反,司法机关若能不公开处理,未成年人则可以在不惧污名的情况下,配合司法机关,找出犯罪的真正原因以及合适的矫治方案。
上述理论基础面临的主要质疑是,尽管许多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主张“标签理论”,但是,也有研究暗示“标签理论”夸大了罪错所带来的污名烙印。[11]还有学者具体指出,在青少年社会化的不同阶段,标签化的后果是不同的。对参加了不良团体的青少年贴上标签,效果的确不好,因为这会造成青少年对社会反应的逆反心理,进而我行我素,继续其为社会所标签的越轨行为。如果社会反应的对象已有某种规范或其他因素的约束,或贴上的标签比较容易改变的话,或已被贴上标签,却有朋友及他人的帮助,对之进行帮教,效果很可能是积极的。[12]此外,审判的不公开可能让未成年人及其父母错误地低估诉讼程序的严重性。当这种非正式、不太严谨的程序产生了严厉的惩罚后果之时,未成年人可能会有种受愚弄的感觉。一旦未成年人感到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他们可能抵制对其的矫正,这样就从根本上无法实现未成年司法制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