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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保理的法律问题

浅析国际保理的法律问题


宋婕


【摘要】国际保理是当今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方式。本文具体介绍了国际保理的当事人:供应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以及他们在贸易当中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继而又对各个当事人在保理业务中所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析,为国内的贸易各方了解保理内容、应对国际保理所带来的各种风险,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国际保理;法律关系;应收账款;信用风险
【全文】
  

  引言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我国的对外贸易占据了贸易市场越来越多的份额。除了信用证、汇付等方式,国际保理也因其独特的优势,被广泛采用。国际保理一词源于英文的“InternationalFactoring”, 尽管由于各国保理的历史渊源以及金融业务传统习惯的不同,各国对于国际保理的意义及其内涵有不同的理解和应用。但是总体来说国际保理是指“供应商与保理商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供应商将产生于他与其顾客之间的销售合同(包括服务合同)的应收帐款,而不是那些出于个人、家庭的使用而购买货物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让与保理商,而且供应商要将应收帐款的让与通知送交债务人,保理商则至少提供以下功能中的两项:1.为供应商融通资金,2.记录并保存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3.收取应收账款4.保护供应商不受债务人拖欠的影响。”


  

  国际保理一般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两种。单保理是指出口商通过一个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服务、追讨货款等的保理方式。这种保理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相对较低。而实践中欧洲各国一般采用双保理方式,是指由供应商所在国的一个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进口商所在国的一个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共同完成的保理业务,供应商和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由出口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保理的各项服务,同样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合同,由进口保理商负责向进口商追收帐款。下面笔者将以双保理为例,具体分析国际保理交易各方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一、国际保理交易各方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保理业务一般涉及四方面的当事人,即:供应商(债权人)、进口商(债务人)、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


  

  (一)供应商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国际贸易中,供应商与债务人之间的买卖关系的成立是其他法律关系成立的基础。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在双方采取国际保理服务后,产生了一些除双方约定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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