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宋金辉
【摘要】保险利益是评价保险合同效力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重大影响。本文即从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保险利益的对人效力、保险利益的变动这三方面分别对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通过对相关观点的比较,对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效力
【全文】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及其功能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对于何为保险利益,目前有三种学说:经济利益说、利害关系说、适法利益说。[1]经济利益说认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人身所具有的一种经济利益;利害关系说认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或被保险人人身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如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先生认为保险利益就是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有之利害关系。[2]适法利益说认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3]此说为我国大陆通说。
(二)保险利益的功能
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的重要意义在于:(1)防止赌博。防止投保人随意对他人财产和人身为保险标的投保,使其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获得赔偿,使保险沦为单纯的赌博行为。(2)防止道德危险。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防止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骗取保险赔偿金而故意违反法律或合同,故意造成或扩大危险。(3)限制赔偿限额。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向保险人主张的赔偿不得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
保险利益的功能集中体现在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各国法律均把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例如,《俄罗斯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以及我国《保险法》中均有类似规定。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具体通过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和保险利益的对人效力以及保险利益的变动这三方面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