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公司治理领域贯彻经济民主原则的必要性
2003年10月21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改革观,强调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公司治理领域贯彻经济民主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公司治理领域贯彻经济民主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在公司领域的必然延伸。“人民当家作主”是宪法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只有在公司领域贯彻经济民主原则,让广大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才能为国有企业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提供现实的路径。
(二)在公司治理领域贯彻经济民主原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在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它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当前,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选择与制度创新的时期,建立和谐社会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作为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公司贯彻经济民主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广大职工群众才能切切实实地感受民主的价值并享受其成果,从而真正地从内心拥护国有企业的改革,促使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在公司治理领域贯彻经济民主原则有利于防范内部人的不当控制。内部人控制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公司内部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极力隐藏有关他们行为及公司经营情况的信息。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地位滥用职权侵吞公司资产的行为必然造成公司亏损甚至破产,使职工面临失业下岗的威胁。因此,广大职工有强烈的有动力去监督内部人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内部人隐藏信息的行为往往不为股东、债权人等“外部人”所察觉,但他们的行为很难逃避广大职工的眼睛,广大职工在其长期的工作过程中能知悉许多“外部人”无法获知的信息,能探测到内部人许多不为“外部人”观测到的隐蔽行为。因此,在公司治理领域贯彻经济民主原则,吸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对解决内部人滥用控制权具有积极意义。
(四)在公司治理领域贯彻经济民主原则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现代公司的社会性不断加强,相关利益者权益的保护是公司治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公司利益相关者中,参与公司价值创造的广大职工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职工在工作中积累的专门技术、工作技巧和工作经验经等人力资本具有专用性,这种专用性资产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存续及发展。职工工资、福利的高低、“饭碗”的稳定程度都与公司经营成功与否密切相关,一旦公司破产,不但他们的人力资本投资将受到重大的损失,而且其个人及家庭生活往往会陷于困境。为了公司能够长久发展并维持其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工资额,职工也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的迫切愿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