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治理中的职工参与制
——以经济民主的视角
陈外华
【摘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
公司法领域的热点话题,国内法学家、经济学家对其论述颇多,其中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在近年来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我国应以经济民主的视角,参考西方国家公司公司治理中贯彻经济民主的实践,构建中国本土特色的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完善我国立法,鼓励并保障公司职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关键词】经济民主;公司治理;职工参与
【全文】
一、经济民主的内涵
民主一词最早被广泛应用于政治领域,但仅将民主作为政治概念来理解,就过于狭窄,因为民主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分配与运行方式。
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具有密切的联系。人们通常认为,经济民主是民主在经济领域的体现,是政治民主在经济领域的伸延,即在经济领域对政治民主理念和制度框架的继承。我国学者崔之元认为,经济民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宏观上的,另一个是微观上的。在宏观上,“经济民主”是指将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原则——“人民主权”——贯彻到经济领域,使各项经济制度安排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调整。在微观上,“经济民主”是旨在促进企业内部贯彻后福特主义的民主管理,依靠劳动者的创造性来达到经济效率的提高。[1]
经济民主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宏观层次的经济民主,它是指宪法、法律和国家的经济制度要体现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和意志。国家的经济决策要通过民主的方式来进行,改革政策的制定、经济制度的安排要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微观层次的民主,它是指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运营和管理应当充分体现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意志。在企业内部实行职工参与管理是微观层次经济民主的重要内容。公司民主是最典型的微观层次的经济民主;三是中观层次的民主,是指介于国家和公司之间的中间层次的组织机构及其行为要体现该层次所涉及到的大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意志。
在以上三个层次的经济民主中,微观层次的经济民主,尤其是公司民主居于基础地位。公司是社会经济的细胞,宏观经济和中观经济的好坏以微观经济的质量为基础。同样,宏观层次的经济民主和中观层次的经济民主都以微观层次的经济民主为归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