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欧盟行政法上的风险预防原则

  

  (一)触发因素


  

  触发因素包括潜在风险、科学的不确定性。潜在风险是指因科学证据不足或因科学证据本身特征不能完全证明或量化,或对其影响无法确定的风险。只有当潜在风险存在,才有是否采取风险预防原则的问题。科学的不确定性通常来自科学方法的五个特征:选择的变量、测定的方法、采集的样本、使用的模型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行政措施


  

  触发因素是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的前提,而行政措施则是启动该原则的指南,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以(对风险)最充分的和可能的科学评估为基础,且在评估的每一个阶段应尽可能地判断出科学不确定性的程度;必须依照对风险的评估和对不行动的潜在影响的评估,作出按照风险预防原则行动或者不行动的决定;一旦任何人都有机会接触到对风险的科学评估或者风险评估,则须以最大可能的透明度给予所有利益当事人不同选择的机会,让公众在风险预防原则下自发行动。


  

  (三)行动原则


  

  采取预防措施的一般原则包括:比例性、非歧视性、一致性、采取措施与不采取措施的成本收益分析、科学发展分析。比例原则是指采取的预防措施必须能够达到较为合适的保护水平。非歧视原则是指近乎相同的情况不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不能根据产品来源地或者加工特点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一致性是指采取的措施应当和类似环境或步骤采取的措施一致,应考虑风险评估的一系列因素以保证评估尽可能全面。成本收益分析是指在采取措施前应当就采取措施与否的利弊作出分析。科学发展分析是如果科学依据仍不充分、精确,某种风险的存在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都会有巨大的影响,那么预防措施就应当继续维持。一项措施是否应当被修改或废除,与科技发展相关而不是与时间相关。


  

  (四)举证责任


  

  风险预防原则是在科学证据不足或不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的原则,而对未来的危害不可能得到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对此,欧盟行政法规定了举证责任的转移问题,也即让从事一定损害行为的人而非力图阻止损害行为的人,承担证明其行为不会破坏环境已经存在的常态的责任,意在落实风险预防原则的治本之策。


  

  四、风险预防原则的司法审查


  

  前面分析过,欧洲初审法院在适用风险预防原则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不是欧洲法院在案件中援引风险预防原则以及欧洲初审法院随后对这些判例加以援引的话,风险预防原则也无法转变成为欧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此有必要进入到司法审查的层面来分析。其中以下四个案件影响深远,而第三个案例更将风险预防原则上升为欧盟法的一般原则,同时也强调需要其他原则(如比例原则与非歧视原则)的配合。另外,值得指出的是,风险预防原则不仅针对共同体行为,而且也与对成员国行为的审查有关。[32]


  

  (一)疯牛病(BSE)案[33]


  

  1996年3月27日,欧盟委员会决定(Commission Decision 96/239/EC)全面禁止英国出口牛、牛肉和牛肉制品。其法律依据是欧盟理事会指令(Council Directive 89/662,为完成单一市场建设而对共同体内贸易进行兽医检疫的指令以及Council Directive 90/425,关于为实现单一市场而对内部贸易中的某些动物和动物制品实行卫生检疫的指令)。同年5月24日,英国向欧洲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否决委员会的这一决定。1998年5月5日,欧洲法院裁决委员会的决定有效。法庭在最后的判决书中全盘拒绝了英国的请求。法庭认为,两个指令与欧盟条约并无违背。在判决委员会禁止从英国进口牛肉以减少疯牛病传播的决议是否有效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当对于人类健康的风险是否存在或其范围不清楚时,不必等到风险的存在和严重性完全呈现,相关机构就可以采取保护措施。


  

  (二)辉瑞(Pfizer)案[34]


  

  该案涉及辉瑞公司质疑一项撤销自己已获得的销售某种动物饲料添加剂许可的规制行为,涉案添加剂即维吉霉素是一种抗生素,为促进动物快速增长而以小剂量添加进动物饲料之中。撤销许可的合理性来自于对此种添加剂可能降低动物对抗生素的抵抗性以及抵抗性的减低可能传递给人类的担忧。公司据理力争,认为这些主张均没有科学证据加以证明。但是欧洲初审法院坚持即使存在科学的不确定性,添加剂引发危险的真实性与严重性也并不十分明显,欧盟委员会与理事会均可以依据风险预防原则展开行动。首先,欧洲初审法院认为适用风险预防原则时要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并没有必要提供对风险真实性的结论与科学性的证据,但风险评估仍然要尽可能依据科学,让人们接受。其次,法院对举证责任进行了分析,主张应由共同体机构来证明争议规制是依据尽可能科学的风险评估而作出的。再次,法院认为适用该原则时共同体机构拥有裁量权,而法院的职责在于判断裁量权的运用是否出于明显的错误、是否滥用权力,是否超越裁量权的范围。而为了防止共同体机构滥用裁量权,坚持透明原则与程序公正的要求极为必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