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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简易程序与法治社会的形成(上)

  

  更难有可资处理之诉讼制度。此正显示,在我国社会中,人民与司法制度已有相当严重之游离现象,这种现象在无形中已渐渐对全人民之守法观念或法意识之健全化造成负面影响。使人民往往认为生活与司法之步调不一定完全趋于一致,而难对法律制度认同或寄以信赖。[12]邱教授这段话虽然主要针对的是我国台湾简易、小额纷争的司法救济,但其中的问题在我国大陆同样存在,甚至更为突出,值得我们深思。


  

  二、我国现行简易程序对于法治社会形成之阻碍


  

  简易程序是一个在多种意义上使用的概念,本文的简易程序是指解决数额不大的纷争和零星权利受侵害的案件所适用的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一种)。小额纠纷与零星权利争议问题占整个社会纷争问题的绝大部分,涉及到众多的普通民众的权利救济问题。此类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关乎到这一广泛群体对法律制度的认同和信赖。当然也对我国能否走向法治社会关系重大。


  

  从中国大陆情况来看,简易程序的运作效果不容乐观。近年来,由于中国法治和信用制度发展的滞后,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违法损害事件急剧增长,其数量之多,涉及范围之广,性质之恶劣,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可以说,近年来我国普通民众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而诸多权利受侵害者想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救济,则是困难重重。正如“但愿维权不再难”一文中所说,对中国老百姓来说,打官司还是一件挺难的事儿。一方面,包括舆论在内的一些机构,时常在提醒人们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当老百姓真的举起状纸的时候,发现打官司其实是一件千辛万苦的事,严重的甚至会倾家荡产。千辛万苦不仅包括时间上的折磨,也包括要碰无数的硬钉子软钉子,而所有这一切都在消磨你的意志和信念,使你在绝望中一次次想到放弃,想到自认倒霉。有时只有那些拼出性命准备牺牲一切的人,才有可能看到胜诉。[13]上述对诉讼艰难程度的描述,虽然只是部分甚至小部分案件当事人诉讼的境况,但是在我国,诉讼当事人难以接近法院也是客观的事实。由于诉讼的必要费用与诉讼标的金额的比例不均衡,数额不大的纷争和零星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更难。[14]而由于司法腐败和司法人员素质不高引起的司法不公、错判或诉讼拖延等情况,更使权利受侵害者雪上加霜。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很多,但从处理简易、小额纠纷的诉讼制度的角度看,主要可归结为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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