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诉讼解析(上)
叶永禄
【摘要】由于票据诉讼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多重性,决定了票据诉讼的复杂性。本文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结合对
票据法知识的理解,通过分析票据诉讼的种类及其特点,解读票据诉讼。
【关键词】票据纠纷;票据诉讼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由此可见,我们将“票据诉讼”界定在“因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即票据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和因票据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参见叶永禄、李琴:《关于票据诉讼的几个问题》,载《法学》1998年第7期。) 而引起的诉讼,是十分恰当的。那么,什么是票据权利?什么是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明确上述两个问题,是我们回答何为票据诉讼及分析票据诉讼类别的基础。因此,本文由此出发,对票据诉讼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票据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这种法律事实或者是法律事件,或者是法律行为。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同样也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然而,在票据活动中,一项票据行为不仅能引起一个票据法律关系(亦称票据关系)的发生,而且,它还会涉及其他两个与其关联的法律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作为票据授受前提的关系,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它受民法而非票据法所调整,因此,因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发生纠纷,我们只能适用民法的规则加以解决。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尽管不是因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但它是为了保证票据关系的实现而由票据法的直接规定而引起的,为票据法所调整。所以,当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发生纠纷,我们就应当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故此,票据诉讼应当包括因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和因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两大类。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