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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一可以看出,自1993年至2001年,进入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民事案件迅速飙升,从209万件上升到346万件,与此同时,通过调解寻求解决的纠纷却从622万件下降到486万件,两者之比由33.6%上升到71.1%。这说明在我国司法功能不断扩张的过程中,具有“东方经验”美称的调解功能却日渐式微。
表二:一审民商事案件(包括民事、经济案件)调解结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