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专业化与司法改革
王利明
【关键词】法律职业专业化;司法改革
【全文】
法律职业(legalprofession)是指专门从事法律适用、法律服务工作的特定职业。法律职业者在国外常常被称为“法律人”。按照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的观点,是指“一群人从事一种有学问修养的艺术,共同发挥替公众服务的精神,虽然附带地以它谋生,但仍不失其替公众服务的宗旨”。[1]法律职业者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法律职业者是一个拥有共同专业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有强烈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的整体,由于他们以为公众服务为宗旨,又不同于虽有一定技巧但完全追逐私利的工匠。在现代社会,他们不仅实际操作法律机器,保障社会机制的有效运作,而且被当作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整个社会的法治状态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他们的工作和努力。
所谓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制度,首先是指一整套保证法律职业者的全面素质的制度,包括对法律执业者从业资格考试、培训以及回避、纪律惩戒、身份保障等一套制度。其次,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在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方面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法律职业的专门化不仅是社会分工的需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专门化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障严格执法、公正裁判,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组织机构按照社会分工的要求,能够充分完成法律创制、法律操作和法律实现的职能,是法律能够得运转和执行的重要保证,也是司法公正得以实现、社会秩序得到维护的重要前提。法律组织的专业化对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因为一方面,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制度,旨在全面提高和保障法官及其他法律职业者的素质,从而适应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需要。法官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权重责大,必须由具有较高素质和专门训练的人来行使。“徒法不足以自行”,除了强化制度建设之外,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是实现司法改革目标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职业者作为社会冲突的最后防卫者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裁判者,也决定了必须由高素质的人担任。法官必须精通法律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并严格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尤其是随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加强,立法日益发展,法律技术性和专业性越来越高,如果司法者缺乏必要的执法素质,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得到严格遵守。在社会生活中,庸医害人已经久为社会所警惕,而不知法懂法的人执掌司法大权,则不仅会造成个案中的不公正,而且会使根本损害社会的法治秩序和法律的权威。还要看到,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将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这有助于法律的创制、适用和发展完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抵御外来的不当干预,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