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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能否作为起诉依据

许尚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注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鲁民二终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
为便于表述,如不特别说明,本文所称的执行和解指的是执行名义成立之后当事人所达成的和解。
棚濑孝雄著、王亚新译:《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参见棚濑孝雄著、王亚新译:《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章武生、吴泽勇:《论诉讼和解》,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章武生、吴泽勇:《论诉讼和解》,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汤维建、单国军:《香港民事诉讼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
蔡虹:《大陆法院调解与香港诉讼和解之比较》,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
杨与龄编著:《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63页。
高桥宏志著、林剑锋译:《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29页。
谭兵:《外国民事诉讼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4页。
参见谭兵:《外国民事诉讼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9-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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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和解协议形成独立的合同关系》,人民法院报2002年1月11日网上文章。
王亚新:《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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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龄编著:《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186页。
杨与龄编著:《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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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龄编著:《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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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龄编著:《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194页。
王利明:《和解协议形成独立的合同关系》,人民法院报2002年1月11日网上文章。
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杨与龄编著:《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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