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股东表决协议的法律问题

  

  同时,公司法的关于股东表决权以及股东大会等方面的规定,也是股东表决协议必须遵守的。此外,由于股东表决协议的在性质上归为债权,因此合同法中的一些强制性规定也可以用来规制股东表决权协议。


  

  (二)合同自身的限制


  

  1.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由于表决权协议的特殊性,大多数国家在形式上对此类合同进行了限制。如美国大多数州认为,表决权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契约性的表决机制,法律对它不作限制。但其惟一正式的要求是该类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必须由所有参与的股东签字。[10]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重要功能在于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证据引用,便于法官裁判。[11]由于表决权协议不具有立即执行性,表决权的行使受当事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大,所以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协议,对于当事人来讲既可以监督合同的履行,同时也可以作为证明协议存在的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当然,股东表决协议的内容只限于股东有权利表决的事项范围内,例如选举公司的董事等,同时当事人可以就某项具体的表决权进行约定。一般在成文法国家,公司及其相关立法都对股东大会的权限进行了规定,在判断股东表决协议有无超越权限时,可以以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权限规定为依据。因此,在股东表决协议的内容方面一般不存在较大的争议。


  

  2.合同的期限


  

  长期性的股东表决协议在某种程度上会形成一定的表决权的“垄断”,不利于股东按照自由意志行使表决权,毕竟公司的经营状况在不断发展,股东对于某项事项的态度也是在不断变化中,长期的甚至无期限限制的表决权协议,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股东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发展做出灵活的表决。因此,股东表决权协议的履行期限最好有一个法定的最高额限制。


  

  (三)禁止有偿的股东表决协议


  

  一般理论认为,表决权是被禁止买卖的,因此在表决权协议中,股东之间不得以支付对价的方式,在彼此之间协议约定表决权新行使的方向,即股东不得为获得对价,在表决权协议中出卖自己的表决权。其原因是:


  

  首先,有偿表决协议不利于公司经营运作,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之虞。表决权的行使不仅涉及投票股东自身利益,而且会影响到公司整体的利益,这是由表决权的共益权性质所决定的。按照股东行使权利的目的不同为分类标准,股东权可以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所谓共益权,系指股东以参与公司之管理,营运为目的所享有的权利,此类权利不外乎以参与公司之经营,防止不当经营,或于有不当经营时,谋求其救济等为其内容,如表决权等。反之,自益权系为股东自己之利益而行使之股东权利,如盈余分派请求权等。[12]因此,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要兼顾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防止持有公司很少股份,甚至零股份的人操纵公司的重大决策,任意摆布广大股东的投资命运,甚至以此为业,展开经营活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