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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变暖下的环境诉讼原告资格分析

  

  可以看出,法院并没有遵循“兰得洛案”中的严格态度,认为起诉者无须证明其原告资格的存在,在审前就举证证明被告是否确实超过被许可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质。该法院认为,在起诉者证明其享有原告资格的阶段,他只需证明可能的损害存在即可。至于被告是否确实超过被许可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质,应留待于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再加以证明。


  

  四、全球气候变暖的原告诉讼资格要件分析


  

  (一)事实上的损害


  

  对于事实上的损害而言,全球气候变暖对于人类的生存具有潜在的威胁,这应当是确定无疑的。然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要求原告证明的是,原告具有一种“特定的利益”而非一般普通人群“普遍的利益”。[19]这种分析框架的一个实际的作用,是使得法院可以从一大堆类似和无意义的诉讼请求中解脱出来。既然在全球气候变暖案件中适用“鲁汉案”的原告诉讼资格三要件,那么第一个要件是要原告证明存在“事实上的损害”(injury—in—fact),原告必须证明两个关于损害的问题——损害的性质和损害的时间。首先关于损害的性质,原告必须证明他所遭受的损害是“具体的”和“特定化的”。[20]其次关于损害的时间,原告必须证明他遭受的损害或者属于“真实的”或者属于损害将会在“迫近的将来”(imminent future)发生。[21]这个要件集中分析以下四个组成部分:(1)具体的损害;(2)特定化的损害;(3)真实的损害;(4)迫近的损害。


  

  1.具体的损害


  

  原告必须证明存在一种具体的损害(concrete injury)。我们可以来看看先例“鲁汉案”的原告资格要件的阐述,原告必须能够证明他所遭受到的损害,对于他而言是一种具体的利益。一个具体利益往往由经济、娱乐或审美构成。[22]因此,除了证明损害与金钱有关外,原告可以声称“他使用或者频繁地使用了一块被企业污染的土地,而且他的审美或娱乐利益遭受到了损害。”[23]以卡特里飓风给新奥尔良居民(美国港口城市)带来的损害为例,新奥尔良的居民在飓风中失去了他们的家园,遭受到了经济损失。再如,一个居民声称他将不再在密西西比河中享受划船或钓鱼的乐趣,他因此遭受了娱乐的损害。[24]新奥尔良市的另外一个居民或者一个游客,声称他不再能够欣赏到新奥尔良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美景,也可以声称他遭受到了审美上的损害。当然,对于声称全球气候变暖而遭受损害的原告而言,这个要件的满足的证明不是什么问题。


  

  2.特定化的损害


  

  其次,原告要证明的是,他们遭受了特定化的损害(particularized injury)。依据“鲁汉案”的要求,损害不仅仅是具体的,而且是特定化的。换言之,原告必须表明一个公司或联邦机构对于全球气候变暖,实施了促进的工作,从而使得损害变得针对特定人。[25]这个要求禁止那些仅仅遭受一般化的伤害的(generalized grievances)的人提起诉讼,来主张他们对于公众而言普遍具有的利益。[26]例如,美国阿拉斯加州的一个居民喜欢北极熊,与它们生活和工作在一起,经常在动物园观察它们,其可能声称全球气候变暖导致了北极海平面的上升,威胁到了北极熊的生存。他声称对于他对北极熊的审美而言,他遭受了一种特定化的损害。[27]因为,他说他能够直接观察到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北极熊生存环境变得更加恶劣,北极熊变得虚弱甚至濒临死亡,自己的审美情趣也因此受到损害。他遭受了一种旨在针对“个人化的”的损害,[28]而不是“大众化的”损害,所以其环境诉讼资格很容易立足。


  

  在“马萨诸塞州诉联邦环保署案”的巡回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的败诉在于没有紧紧抓住“损害特定化”这样一个概念,[29]而错误在于原告声称将这种损害描述为普及于公众的损害。在协同意见书中,法官(Judge Sentelle)总结说:“原告们的全球气候变暖的诉求,理由是认为全球气候变暖是危害全人类的。”[30]一旦声称全球气候变暖危害了普遍的大众,类似这样的声称之所以会导致败诉,因为它表达的是代表了公众共同福利的“一般化的抱怨”(generalized grievance),它无法构成特定化的损害,因此无法满足在“鲁汉案”和“兰得洛案”中建立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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