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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据法功能的当代转型(上)

【作者简介】
纪格非,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注释】转引自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页。
See William Twining, Rethinking Evidence:Benthem and Wigmore on Evidence,1985,P31.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12页。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73页。
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2-25页。 杰克•H•弗兰德泰尔等:《民事诉讼法》,夏登峻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18-524页。
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5-230页。
参见S.F.C密尔松:《普通法的历史基础》,李显冬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以下;以及孟罗•斯密:《欧陆法律发达史》,姚梅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页以下。
萧榕编:《世界著名法典选编民法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参见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84-90页。
尼古拉•布宁、余纪元:《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词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59页。
罗纳德•J•艾伦、布赖恩•雷特:《自然化认识论和证据法》,王进喜译,载何家弘主编:《证据法学论坛(第七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516-521页。
Alex Stein,The Refoundation of Evidence Law,The Canadian Journal of Law & Jurisprudence,280,285(1996).
See Bentham, Rational of Judicial Evidence,Works of Jeremy Bentham(Volⅷ),Thoemmes Press,1995,pp196,199.
See Bentham,Scotch Reform,Works of Jeremy Bentham(Vol V),Thoemmes Press,1995,p7.
前引⒄,第849页。
何颖:《非理性及其价值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7页。
参见龙宗智、衡静:《直觉在证据判断中的作用》,何家弘主编:载《证据法学论坛(第二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403页。
参见南希•彭宁顿、里德•黑斯蒂:《陪审员裁决的故事模型》,载里德•黑斯蒂主编:《陪审员的内心世界》,刘威、李恒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3-262页。
尼尔•麦考密克:《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姜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82-92页。
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译,载梁冶平主编:《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0页。
详细情况参见阿德里安A•S•朱克曼主编:《危机中的民事司法》,傅郁林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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