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后现代法学思潮的正义观对司法公正的启示

后现代法学思潮的正义观对司法公正的启示


高文盛


【摘要】后现代法学思潮的兴起标志着当代法哲学思维的一次重大转向,它主张视角多元和反本质主义,不承认法律具有固定的含义和本质,认为法律的普遍性是虚拟的“宏观话语”,反对普适主义的超验法律观。从价值的观点看,后现代法学采取一种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方式来界定正义,强调微观的、具体的、实践的正义,从而对司法活动提出了新的审视。由此,在法治建设中出现了诸如程序本位与正义的冲突,如何向弱势群体运送正义等问题。后现代主义的新思潮有助于我们对以往的正义观进行反思,启发我们给正义标准以现实的人文关怀,以便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后现代法学;正义观;司法公正
【全文】
  

  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一种泛文化思潮,涉及人文科学等诸多领域。它以西方国家二战后进入所谓“后工业社会”的社会转型为背景,对西方近现代主流思想文化进行解构、批判、怀疑,表现出强烈的“反叛”倾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现代主义堡垒之一的法学开始遭遇后现代主义颠覆性的解构。正是由于后现代法学思潮的兴起,才打破了笼罩在现代法学传统之上的“神圣”光环,对似乎已是天经地义的“现代”法律信念提出了质疑,从而揭示了现代普适主义的法治秩序内在的合理性危机和价值危机。无论如何,后现代法学思潮的兴起标志着当代法哲学思维的一次重大转向,其正义观表达了对人类生存状况的不安和焦虑,渴求一个更为合理的物质和精神世界。因而,解析后现代法学思潮中的正义观内涵,并从中探求其对于当今司法实践的内在影响因子,当属一个极具挑战意义的课题。


  

  一、后现代法学思潮的正义观的基本主张及其评判


  

  (一)后现代法学思潮的正义观的基本主张


  

  1.正义不等于法律。后现代主义采用一种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方式来界定正义。传统法学把法律视为正义的化身,法律制度应体现正义,而正义实现的渠道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的实施。后现代法学却把正义和法律根本性地区别开来,正义在实在法律之外,甚至和法律相矛盾。正义是人与人之间的义务性伦理关系,它要求在行为时不图回报,它是以不可约减,不可以功利的方式计算的。而且正义对于人们来说永远是一个时刻在体验着但又无法最终确定的东西。相反,法律总是通过正式的抽象规则来确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把权利和义务换算成类似商品一样的可计算的单位,这样法律就保证了规则的抽象平等。例如民法把人们的利益划分成物权、债权这样的权利单位,于是民事权利和利益就可以流通了。正义与实在的法律有如此的差别,最终使得法律根本无暇企及正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