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还要注意,本案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合同,而这个合同是一个附条件履行的合同,所附条件就是“打赢第一场官司”。
(一)我们先来看一看,罗达哥拉斯的加项:“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X1的是按合同的约定,这种表达也是一个逻辑过程。表达为: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胜诉,合同所附条件成立了,合同履行条款生效!这个逻辑推理是没有毛病的。这样一个事实发生了,欧提勒士有了履行合同的义务,应付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不履行合同,罗达哥拉斯可以提起另一个诉讼。在这里,我们验证了,“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胜诉,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是成立的。也就是说,罗达哥拉斯加设的这个中项,是没有必要的。得出结论: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胜诉,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这个假言推理是真的!
X2的是按法庭的判决,这种表达不是一种逻辑,而是一个法定事实,是不需要证实的,否则您就需要推翻判决。而这个事实说明,合同已经被判决推翻,合同逻辑已经为假。这也就是说,它增加的这个项,是根本没有必要,因为合同的附期限履行已经被判决消灭了。也就是说,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败诉,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也是真的。这样,我们便推导出,罗达哥拉斯的两难推理是真的。
(二)接下来,我们来分析欧提勒士的家项:“如果我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
X1的是按法庭的判决,这种表达也不是一种逻辑,而是一个法定事实,是不需要证实的,否则您就需要推翻判决。这好像也是对的!但是,这个法定事实,可以成为一种逻辑的前提,可以启动另一个逻辑。因为这个判决没有推翻合同,而判决本身又能够使合同中所附条件的成立。也就是说,判决只能代表他现在胜诉,不能代表以后胜诉。于是合同逻辑导致的结果是欧提勒士需要付另一半学费。所以,如果我这场官司胜诉,我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的假言推理,很显然结果也是假的。这也就是说,他增加的这个项,在逻辑学上,是有用的,因此他犯了多项错误。
X2的是按合同的约定,这种表达也是一个逻辑事实。但是,他的前提并不是逻辑,而是一个法定事实。而这个事实是他输掉了官司,而事实上,输掉官司合同逻辑——打赢第一场官司付费,已经被消灭。也就是说,这一事实使合同逻辑归于无效,否则您就需要推翻这个判决,再去适用合同逻辑。这样他增加的一个项,恰恰是已经被消灭的逻辑。而增加的这个项,在逻辑学上,也是有意义的,导致了他付费这个判断,成为了他不付费这个与前面判断正好矛盾的判断。所以说,如果我这场官司败诉,我也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这个假言推理也是假的。到了这里,我们看出,由于欧提勒士的假言推理是假的,导致他的两难推理肯定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