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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的功能

  

  通过以上关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据价值的类型化分析可见,对于案件事实具有证据价值的当事人陈述并不少见,有些情形下当事人陈述对于事实真相的发现还可以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者简介】
翁晓斌,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小海,单位为浙江大学法学院。
【注释】江伟.民事诉讼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42.占善刚,刘显鹏.当事人陈述探微.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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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100.占善刚,刘显鹏.当事人陈述探微.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22.
按照我国台湾学者邱联恭教授的见解,当事人陈述除具有阐明案情、证明案件事实之功能外,尚有表明信服度之功能,即“应该认知当事人本人的供述对于法院的审理活动,具有表明信服不信服以及其理由的功能,这是在事实审理的过程或其较后阶段,对于法院循本人听取或本人讯问所幸称之心证(法官根据上述两个功能得到的资料及暂时的判断结果),进行件事的活动”,这一功能有助于提升审判正确度与迅速经济度,防止发生来自裁判的突袭。(参见:邱联恭.当事人本人供述之功能:着重于阐论其思想背景之变迁//民事诉讼法之研讨(三).台北:三民书局,1995:621.)鉴于当事人陈述之表明信服度功能与本文主旨关系不紧,暂时存而不论。
汉斯—约阿希姆.穆泽拉克.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周翠,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265.
中村英郎.新民事诉讼法讲义.陈刚,林剑锋,郭美松,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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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13.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04.
毕玉谦.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63.
比如实践中对普通的民间借款纠纷案件的处理,法院一般仅仅就原告提供的欠条进行审理,而完全置被告陈述的关于欠条背后的“真实故事”于不顾,这是典型的形式化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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