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在中国,具有必然性和正当性价值诉求的法律监督机关及其法律监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重要力量。它既追究犯罪,又保障权利。为了保障权利,必须严格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而只有严格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才能真正有效地追究犯罪。显然,中国检察机关要全面完整地发挥法律监督的功能,就必须大大提升中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的功能,实现如法国法学家马萨别所说的,它“始终是朝气蓬勃的、站在前线的社会秩序的捍卫者,一切家庭的安宁、公民的安全、政党自由的维护、对宪法和法律秩序的遵守等,都是依托给他的。它揭露一切侵犯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这种秩序遭受到非法的侵犯,这本身必须负责任。”正是在这一点上,中国法律监督制度与当代检察制度具有某种价值共同性,并成为当代检察制度的重要形式。
【作者简介】
蒋德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注释】[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9页。
[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8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74、275页。
《列宁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7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75页。
《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9页。
[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78、679页。
[美]米尔顿·弗里德曼、罗斯·弗里德曼:《自由选择》,张琦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98页。
根据罗杰·科特威尔诉讼结构“三方组合”的理论,诉讼法学界一般将理想的刑事诉讼结构概括为“等腰三角形”或“正三角形”模式,控、辨双方在三解形的两边保持等距离,无亲疏,底边表示控、辨双方的平等对抗,顶点是法官,主持审判活动。参见龙宗智:《刑事诉讼的双重结构辨析》,载《现代法学》1991年第3期。
贺卫方:《异哉所谓检察官起立问题者》,载《法学》1997年第5期。
陈瑞华:《问题和主义之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页。
[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610页。
[美]伟恩·R.拉费弗等:《
刑事诉讼法》(下册),卞建林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42页。
雨农:《“老鼠部队”抓的就是违法警察》,载《新民晚报》2010年4月23日第A36版。以下涉及美国纽约警察局内部事务调查署的数据均来自该文。
雨农:《“老鼠部队”抓的就是违法警察》,载《新民晚报》2010年4月23日第A36版。
[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检察机关1988年到2007年主要检察工作情况做过统计,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829936件,立案923839件;查办渎职侵权案件62996件,立案241959件;审查批准决定逮捕8216791件(缺1988、1989年统计)、13653489人;提起公诉9310690件、14161461人;在诉讼监督工作中刑事抗诉56020件、民事行政抗诉144989件、立案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活动、监所检察等书面提出纠正违法440168件;立案复杂申诉176193件;受理来信来访14138731件。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编:《人民检察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159、168、181、194页。
参见吕涛:《论我国检察职能的转型发展》,载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编:《第十一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冯耀辉:《论检察监督与程序公正》,载王少峰主编:《检察制度理论思索与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