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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治”实践理性的充分展示

“国际刑事法治”实践理性的充分展示



——“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诉讼详情实证研究

宋健强


【摘要】《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国际刑事法治的最新和唯一常态模式,是世界主要法系刑事文明国际融合与创制的典范。目前的研究范式主要是规范解释和价值论辩,事实考证极度匮乏。对国际法庭诉讼文书进行全样本实证考察,是“国际刑事诉讼学”的特有范式,这种“学术阅卷”劳动强度巨大。“行动中的”《罗马规约》是国际刑事法治的“活法”,唯有“诉讼详情”才能展现实践理性全貌。判例是法治的细胞,“诉讼详情”是法治的筋骨,后者包括但不限于前者。作为“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检察官诉托马斯.戴伊洛.卢班加案充分展示了“国际刑事法治”实践理性。“三造诉讼”如何精确演绎、“暗箱操作”与“滥用程序”之争如何演进、确认起诉裁决之争如何演化等等,规范解释与价值论辩各行其道,“诉讼详情”所展示的实践理性丰富、生动,学理可能无地自容。对“诉讼详情”进行科学、客观考察是规范解释、价值论辩及或政治决策的重要基础,也是学术进化与司法成长的不尽源泉。
【关键词】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诉讼详情;实证研究
【全文】
  

  “国际刑事法治”是国际刑事领域中的法治状态。作为国际常设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这种理念的最新常规体现,从规范与价值层面看,学术争议很大,许多问题尚无定论。“诉讼详情”全样本实证研究可以发现“国际刑事法治”常规实践理性的主要成就或问题,如何评价一定是见仁见智,但是不论怎样评价,了解“诉讼详情”是基础,这就是这种研究的学术价值所在。从事实层面看,学界似乎没有对“诉讼详情”深入展开考察。如果说“判例是法治的细胞”(白建军教授语),那么“诉讼详情”就该是法治的筋骨了。作者详细考察了2003年12月至2007年12月的法院全部诉讼文书,获致“行动中的”和“活的”《罗马规约》的实践样态全景,而民主刚果情势及其检察官诉托马斯.戴伊洛.卢班加案又具有经典性,也为我们对《罗马规约》进行规范分析与价值判断提供了异常丰富的样本。本文还会顺便给出对其它情势与案件的实证考察一般结论。


  

  哲学本身尚有“知识形态”的多种区隔,[1]何况国际刑法科学,而“‘动态刑法’中的问题将成为刑法研究的重点”。[2]进行这种研究,可以丰富研究方法、拓展学科样态、锤炼学术规范、弄清实际情况、获致国际学术平等对话资格等等。国际刑法学是综合交叉学科,“刑事一体化”与“形态多样化”是必有题意。本文的研究范式属于“国际刑法事实学”(也是“国际刑事诉讼学”,不是“国际刑事诉讼法学”),与规范研究和价值论辩存在相当分野。作为“法治的筋骨”,事实、规范与价值,“诉讼详情”研究可以一网打尽,但是不应有规范与价值的过分延展,否则其独立形态大可质疑。事实、规范与价值区隔论事、整合说是,作者已有尝试,[3]本文是“事实学形态”的专门尝试,一并恪守“精确、精致、精密的刑法学”(王世洲教授语)学科戒律,还请学界同仁海涵与赐教。


  

  一、“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定位根据


  

  威廉A.沙巴斯教授曾在2006年的一期《人权法杂志》上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国际刑事法院的首次起诉”。[4]其实,文章主要分析的还是四个“情势”,而不是“案件”。如此,所谓“首次起诉”也就多少有些名不副实了。当然,“调查”也是广义“起诉”的阶段。但是一般而言,“起诉”或“指控”(prosecution)是针对具体“案件”而言的。此外,“首次”或“第一”,一般也不能有多个;否则就应当是“首批”或“第一批”了。


  

  作者认为,检察官诉托马斯.戴伊洛.卢班加案堪称“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为了直观起见,我们不妨看一下这样一个特殊列表,情况一览无余:


  

  国际刑事法院全部情势与案件各种阶段开始时间对比列表[5]


  

  情势与案件   收到情势提交报告  决定展开调查  签发《逮捕令》 首次出庭聆讯  审判


  

  1、北乌干达(1):[6] 2003-12   2004-7-29  2005-7-8   X  X


  

  2、北乌干达(2):[7] 同上    同上  2005-9-27


  

  3、民主刚果(1):[8] 2004-4-19 2004-6-23  2006-2-10  2006-3-20   2007-6-5


  

  4、民主刚果(2):[9] 同上    同上  2007-7-2   2007-10-22   X


  

  5、民主刚果(3):[10] 同上    同上  2007-7-6   2008-2-11  X


  

  6、民主刚果(4):[11]


  

  7、苏丹达尔富尔:[12] 2005-4-5  2005-6-6  2007-4-27  X   X


  

  8、中非共和国:   2005-5-7   2007-5-22   X     X  X


  

  9、肯尼亚: [13]    X   X     X     X  X


  

  我们不难发现:检察官诉卢班加案是(1)检察官决定展开调查的“第一案”、(2)举行“首次出庭聆讯”的“第一案”、(3)结束预审程序、进入审判程序的“第一案”。正因为如此,也是“主要争议问题”最多的“第一案”。相比之下,北乌干达情势收到情势提交报告最早,但是,五个案件撤销一个,剩余四案无人到案,遑论“首次出庭聆讯”和审判;虽然也是最早签发《逮捕令》,情况没有改观。其他情势和案件更无可比要素。


  

  二、基本案情提示


  

  检察官诉托马斯.戴伊洛.卢班加案(Case The Prosecutor v. Thomas Lubanga Dyilo (ICC-01/04-01/06 ))[14]是“民主刚果情势”、“反叛武装事件”中的“第一案”。检察官办公室于2004年4月19日收到民主刚果政府提交的犯罪情势,两个月后(2004年6月23日)迅速决定展开调查。事过将近两年(2006年2月10日),预审一庭签发《逮捕令》,戴伊洛由国内羁押转为国际羁押。2006年3月20日,戴伊洛参加“首次出庭聆讯”,这也是国际刑事法院首次“有被告”开庭。将近15个月后(2007年6月5日),案件完成预审程序,转入审判一庭,这也是国际刑事法院首个“审判”案件,尽管正式开庭还要等到2008年3月以后。从2004年4月到2008年3月,历经四年,“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才可能进入正式开庭阶段,可见周期之长、案情之复杂。戴伊洛被指控的罪名是战争罪,主要是“非法征募不颟15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利用不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积极参加敌对行动”;“犯罪事件”主要涉及自2002年7月到2003年末在民主刚果伊图里地区发生的连绵不绝的武装冲突。罪名和指控相对简单,也遭到国际社会的诟病。有人认为,这种指控与其在国内的羁押指控或无差别、或明显轻微,因此存在管辖权和可接受性问题;还有人认为,检察官与民主刚果政府存在“内幕交易”,因此提出“选择的正义”问题,政府犯罪不能调查,其他犯罪受害人利益也得不到保护。本案在预审和审判准备阶段爆出无数争执激烈的法律问题,居各情势及其案件之首,许多问题新奇而怪异,值得高度关注。检察官指控的是“国内武装冲突”中的三项战争罪,但是预审一庭却给增订成“国际武装冲突”,导致控方连环诉讼,并对诉讼发生巨大影响,亦值得高度关注。“国际刑事法治”的常规实践理性究竟如何,本案给出了最全面、最丰富、最生动、最复杂的展示。


  

  托马斯.戴伊洛.卢班加,男,民主刚果人,1960年12月29日生于民主刚果奥恩托省伊图里大区丢古地区尤查分区基巴;马西雅斯.恩贾布先生和罗塞莉.恩杨歌女士之子;配偶迈特考茜女士,生有6子;“刚果爱国阵线”(UPC)和“刚果爱国解放力量”(FPLC)创始人,“刚果爱国解放力量”总司令,“刚果爱国阵线”现任主席。[15]毫无疑问,他是反叛武装的“一把手”。


  

  三、主要争议问题列表


  

  由于卢班加先生最早到案,诉讼发展最深入,因此争议问题也就最多。许多争议问题在预审阶段没有解决又拖到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产生许多新问题而一些旧的问题还未解决。可以预见,2008年3月(正式审判开庭)之前及其以后,还会产生更多新问题,而旧的问题还会继续消耗司法资源。将所有问题一网打尽,本文篇幅不能允许,只能择要考察,但是所有主要问题在此一并提示,读者可根据研究兴趣进行选择、检索、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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