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什么是审判管理呢?所谓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有关机构,遵循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通过指导、监督、协调、控制等职能活动,对全部审判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地使用,使每一行为或决策有助于实现既定审判价值目标的过程。审判管理的核心是达到“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审判管理的本质通过协调、整合各种审判资源,使之形成最大的合力。审判管理是审判系统内多个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的过程,审判委员会只是其中的一个主体,但不是审判管理唯一的主体。
三、审判委员会功能的异化
如上文所述,审判委员会应当是一个审判管理组织,主要履行对审判工作的指导、监督、控制、协调等功能,但实际上这些功能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审议重大疑难案件成为审判委员会最主要的任务,在有的法院甚至是唯一的任务,审判委员会功能呈现出异化的现象:
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的数量也居高不下。以某法院为例,2000年至2004年共审结各类一审、二审、再审、复核案件20021件,而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竟达4 475件,平均每年讨论案件数占全年结案数的22.4%,审判委员会委员们不堪重负。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原因有:1.《人民法院组织法》没有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虽然有所明确,但仅对最高人民法院有效,对各地方法院仅起参考作用;2.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经济迅速发展,社会文化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增多,而立法滞后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不少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需要上审判委员会解决;3.由于司法体制不健全及法官整体素质不高等原因,仍有一些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高,违法办案、司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案件虽然并不一定存在适用法律问题,但涉及社会稳定或受到上级单位、领导的密切关注,往往也需要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4.有的案件尽管处理难度不大,但受到一些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违法干预,迫于压力,合议庭不得不交审判委员会决定;5.有的案件合议庭成员意见有分歧,虽然构不成重大、疑难案件,但为保险起见,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表2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五年来讨论案件数占结案数的比例(平均值: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