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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及其影响

  

  国际社会为推动非监禁刑的适用也作出了很大努力。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和国际社会负责任一员的中国,正值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自然也受到了这一国际趋势的影响。


  

  2.学术理论界的不断呼吁。中国实施改革开放之後,学术界对外部世界的瞭解越来越深入,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越来越深刻。在「刑罚世轻世重」的中国传统和「重重轻轻」的国际趋势影响下,学术界的许多著名学者近年来都不断倡导转变刑法思路,希望刑事法网「严而不厉」,刑事政策「重重轻轻」的呼吁不绝於耳。这些呼吁对推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改革与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3.对国内重刑主义理念和实践的反思。自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对犯罪的全面或专项「严打」就一直未断。「严打」对於改善社会治安状况有一定效果,特别是能够在短期内显著地降低犯罪率,提高群众对於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但是,从整体和持续性社会效果看,「严打」产生的积极效果十分有限,有时甚至出现负面效果。


  

  4.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需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逐步进入了一个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犯罪高发和社会管理复杂的社会转型期。在这样一个时期,社会管理需要创新,以最大限度地增加有利於和谐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利於和谐的消极因素。犯罪是各种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如果片面强调打击,就会扩大社会的对立面,增加不利於和谐的消极因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适应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需要。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影响


  

  1.死刑的适用会大大减少。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立法体现的《刑法修正案(八)》,大大减少了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共计删除了对13种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死刑,占刑法中死刑罪名总数的19.1%。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此外,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刑法修正案(八)》从实体上减少死刑罪名之前就已经采取了不少程序性的限制措施。一是对死刑案件开庭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二是收回死刑复核权;三是明确死刑案件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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