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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律关于外国公司利润税的规定

  

  各级法院在处理税务纠纷时,尽管俄罗斯为大陆法系国家,但其宪法法院、最高仲裁法院和最高法院在个案判例中对法律适用所作出的理解和解释必须得到遵守,否则将以违背法律解释的统一性而被上级法院撤销。


  

  外国公司应当在俄罗斯缴纳利润税的两种情况


  

  一般来说,在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外国公司依照俄罗斯法律应当在俄罗斯缴纳利润税:


  

  1、外国公司在俄罗斯的活动构成常设机构时,外国公司应当就其该常设机构的所得(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收入扣除该常设机构产生的支出)缴纳利润税。


  

  从形式上来说,外国公司在俄罗斯构成常设机构一般可能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外国公司通过其本身在俄罗斯的分支机构构成常设机构(通过自身分支机构构成常设机构),另外一种是外国公司本身在俄罗斯没有分支机构,但根据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因为他人的活动而构成在俄罗斯的常设机构(通过他人活动构成常设机构)。


  

  对于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收入,外国公司应当自行依据俄罗斯法律申报纳税。


  

  2、外国公司在俄罗斯的活动不构成常设机构,但该公司有来源于俄罗斯境内的收入,或者外国公司虽然在俄罗斯境内有常设机构,但其收入并非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此时外国公司应当就其在俄罗斯境内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利润税。


  

  上述所称来源于俄罗斯境内收入一般包括:


  

  股息、利润分配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转让俄罗斯组织(其50%以上资产由不动产构成)股份(股权)所得、转让不动产所得、财产出租或者转租所得,融资租赁所得,国际运输收入所得、因俄罗斯法人、个人国家机关和/或者地方自治机关违反合同义务而取得的违约金及罚金收入,以及其他类似收入。


  

  上述收入,不论其支付形式为现金还是实物,或者债务豁免以及债务抵消,均需缴纳所得税。


  

  在外国公司转让俄罗斯组织(其50%以上资产由不动产构成)股份(股权)所得和不动产所得时,在应税所得额的计算上,允许依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68条和第280条之规定进行成本扣除。


  

  对于上述所得,应当由支付单位作为税务代理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向外国公司支付所得的同时扣除所得税并上缴俄罗斯联邦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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