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法律关于外国公司利润税的规定
周广俊
【关键词】外国公司利润税
【全文】
俄罗斯投资环境长期未能有显著改善,但俄罗斯却又拥有巨大的消费市场和资源优势,使得外国资本渴望投资俄罗斯,但有惧怕其朝令夕改的法律制度和投资政策。在税收制度方面,俄罗斯不仅没有为外商投资提供任何实质性优惠措施,而且由于系统性、连续性和透明度极差,一直是所有企业的“定时炸弹”,有时甚至直接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对俄罗斯本国企业也是如此。
目前,有大量的外国公司并不在俄罗斯进行直接经营,没有分公司、子公司等经营机构,但却通过代表处或者其他非经营性机构开拓俄罗斯市场或者与俄罗斯公司进行商业往来。在这种情况,可能会出现那些税收法律问题呢?根据俄罗斯法律和笔者了解的情况,在此对有关外国公司利润税的法律规定予以简要的介绍,仅供相关人士参考。
外国公司在俄罗斯缴纳利润税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
1991年12月27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签署了第2116-1号俄罗斯联邦法律,即《俄罗斯联邦企业与组织利润税法》,规定了企业与组织利润税(налог на прибыль предприятий и организаций)。该法经过多次修改,于2002年1月1日基本被《俄罗斯联邦税法典》所取代,新的税种也更名为组织利润税(налог на прибыль организации)。鉴于此,在本文中,为便于理解和更为具体地说明特定问题,笔者以外国公司代替俄罗斯法律规定的纳税主体-“组织”这一概念,外国公司即特指那些在俄罗斯之外国家注册的公司或者组织。
在判定外国公司在俄罗斯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以及是否有义务在俄罗斯缴纳利润税时,不仅要依据俄罗斯法律,如《俄罗斯联邦税法典》,还要依据俄罗斯与外国公司注册地国家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等国际条约的规定。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当国际条约的规定与俄罗斯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除非俄罗斯在批准该条约时另有保留声明。
同时,由于俄罗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时间短,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清晰的地方,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和俄罗斯联邦税费总局对《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等税收法律出具了数量庞大的解释和回复。尽管这些解释和回复的法律效力值得探讨,但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说,这些解释和回复对如何理解和使用俄罗斯税费法律,以及避免与税务的部门的误解,无疑是具有及其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