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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律关于外商实物投资的优惠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可以与评估结构就评估结果达成默契,只要价格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谱。评估结构收取的评估费用一般是15000卢布左右。


  

  根据《俄罗斯联邦股份公司法》第34条之规定,在股份公司设立时实物出资的价格由股东商定,但在以实物支付增发股票时,实物的价格由董事会依法确定,但董事会要根据市场价格来认定,而市场价格必须由第三方评估价格认定。


  

  在实际执行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主要与上述第4项条件有关。根据俄罗斯关于公司注册的规定,公司在修改章程并进行国家登记时,国家登记机关要求提供实际出资到位的证明,而外国投资者在办理进口手续时,海关又要求提供公司章程修改已经进行过国家登记的证明,两者相互矛盾,令投资者无所适从。实践中一般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按照正常手续进口设备,办理入资并取得相应的国家登记证明后再去找海关退税。另外一种,先在国外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设备入资到外资企业的注册资金中,然后办理相应的国家登记证明,拿到证明后再去海关办理设备的进口手续。


  

  四、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主要条件


  

  1、相对于关税优惠而言,增值税的优惠对权利受惠的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不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还适用于所有在俄罗斯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只要该设备是用于注册资本的出资。


  

  2、增值税对实物出资的商品有严格的限制,只能是工艺性设备或者该工艺性设备的组成部分或者备用配件。《俄罗斯联邦税法典》并没有详细规定工艺性设备的概念和种类,在实际中主要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2001年2月7日颁布的第131号部长令执行,该文件附件1是关于工艺性设备的清单。如果进口设备不在该清单之列,则必须向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取得该设备为工艺性设备的正式鉴定书。


  

  3、如果设备的价格高于150万卢布,则必须要有俄罗斯海关总署的鉴定书。


  

  五、外商实物出资的海关监管


  

  由于外商用于出资的实物商品在进口时享受了优惠,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第151条之规定,这些商品仍为外国商品,属于有条件放行商品,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在放行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监管海关提交会计证明,证明该商品已经计入该企业的主要生产资产,该注明要由总经理、会计签字,并且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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