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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公务员的另类解析

  

  2.公务员是需要依法履行职能的。也就是职责法定,有法律规定才做。其反向逻辑就是“没法律依据就不能做”,做了的话还可能是受到惩罚。譬如泄露国家秘密、损坏政府形象。此外,由于必须依法行使职责,所以在不属于自己职责的事情时,只能看着不管、任其发生。


  

  特别是在缺少可表达和反应的途径时。为了躲避惩罚和灾祸,选择沉默。即使看到领导侵吞国家财产、滥用职权时,也只能期待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院的尽快介入。


  

  3.公务员的工资是由国家负担的,国家在各级均设有财政机构。而财政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税收,这些税收又是通过公务员征收的。国家内部为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实行的是提成制。公务员必须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否则就会受到惩罚。完成的越多就会得到奖励。这点本无可厚非,但由于这个任务成为了唯一的标准,以至于公务员的提升和工资的变动全寄托于任务的完成上,而其他标准则被置于一边,违法乱纪的事情出来似乎就合情合理了。


  

  第二个方面是从公务员的权力和权利来讲的:


  

  1.公务员的法律含义似乎更着重于公务员的职能。公务员的职能本没有什么特殊的,但因为其依据是法律规定,其执行的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所以才与人民的关系如此紧密。法律是什么?法律是经过全国人大投票表决的决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民的利益诉求。我们说公务员应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以此得出的,但因为公务员与人大从程序上和整体上关系不是很密切,所以公务员职能的行使“服务性”没有必要的依据。


  

  2.公务员的法律定义也更着重于其编制,国家行政编制。因为其属于国家行政编制,所以才使得多数人愿意去竞争。国家一则财力雄厚,不会像小企业一般容易因为经济危机或者资金断链而消亡。稳定性更强,不用担心工资没有着落。二则名分前面附加“国家”二字,容易让人肃然起敬。对于一个“国家意识”和“名分意识”都非常浓厚的国家,被冠以“国家”二字,不仅可以光宗耀祖,更可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国家”这样一个标签使得整个人的社会环境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是个人获得尊敬的最好的办法。


  

  3.公务员的法律定义,还提到了工资和福利问题。这两点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出于普遍的对职业的考虑,待遇往往是首要的。工作就是为了获取待遇,好的待遇自然是受到大家追捧的。有了好的待遇,人就会卖力的工作。而出于对风险规避和趋利避害的天性,公务员就会在做一些可能会使自己失去职位的事情时多加慎重。当然同样会使一些人选择风险性较大的事情,如果能够带来更大收益的话。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是否应该上调一直是个争议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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