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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中国法律社会道德现状

  

  3.如果人民设立的具有监督职能的机构渐渐变成了政府的一个部门,或者渐渐被政府所控制,那谁还能起到这些作用呢?法院和检察院因为财政与地理位置与地方政府纠缠不清,连案件的审理都成了行政权力的附带品,更勿提发挥救济和纠正的作用了。敢于直言的法官或者被赶下了审判席,或者被拘禁于囚笼;大部分都成了行政权力的帮凶,于是就有了“政府做事,司法断后”的论断。法律在政治和金钱面前成了少数人的工具,可以惩处,可以维稳,更可以杀人放火。


  

  4.人民一直在追问: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义?为什么贪官污吏贪污数亿元,仅仅是死缓,而平常人家一个被逼无奈走上犯罪道路的杀人犯却被处以极刑?是因为他们危害性更大吗?还是因为他们的贡献没有贪官污吏大?这是公平吗?为什么腐败分子进入监狱后,还能享受良好的如公寓般的待遇,而我们的穷苦百姓被关押后,还面临着“躲猫猫”“做梦死”的威胁呢?为什么有的人被判刑后,三五年就出来了,摇身一变,加官进爵,而有的却妻离子散,无人问津,遗憾终身?这就是正义?


  

  法律究竟带给了我们什么,是我们法律的问题,还是法律背后的人的问题?


  

  二、政治篇


  

  1.如果主权者不能自觉地、自发地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也或者因为官僚系统的复杂性而放任其他更大的因素掌控权力,那么人民的利益就会陷入极大的危机之中。官僚集团是个浑水坑,数千百万的人进去了,就再也出不来了。不是他们被捆绑,而是他们有太多的放不下,有太多的事情需要做,有太多的利益去取舍。为老婆、为孩子、为情人、为吃喝、为享受、为名誉、为光宗耀祖,他们的目标太多。


  

  2.如果政府中的团体主义和小集团主义得不到有效地控制和制约,那么一个政府就不能形成合力,一个政党就不会真正的统一,一些大事的抉择就必然是其二者利益争夺的产物。还会为其他的势力留下一大批的空白,而致使人民的利益遭到非法的掠夺。中央与地方为了房地产大打出手,中央说我要发展国家经济、地方说我要发展地方事业,双方为了钱撕破了脸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成了一句高深的政治规律和最佳实践途径。每年数以亿计的税收不知道究竟进了谁的腰包?是越来越浮躁的经济,还是越来越快速的GDP,抑或,是越来越频临崩溃的市场?


  

  3.如果人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一直处于被压制和剥削的地位,那么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就会产生。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可以选择加入这样的集体,成为他们所认可的一部分,从而加倍的攫取利益或者使自己处于安全的位置。这样,统治集团就有了庞大的生力军和强大的打手和帮凶。就像那些考公务员大军,有些是为了安定的工作;有些是为了保护自己及亲人的安全和利益不受侵害;还有些是为了让自己成为所谓的强者,能够肆意的挥霍国家的财产和过上犬色声马的生活。当然他们真正进去之后,还有多少纯真的梦想会被消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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