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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俄罗斯拥有不动产的限制和相关法律问题

  

  五、俄罗斯不动产所有权人的税务登记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83条之规定,如果组织或者个人拥有不动产,则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关会将不动产权利人-外国人的信息转给税务机关,而税务机关会根据收到的这些信息进行税务登记。


  

  六、俄罗斯不动产应当缴纳的个人财产税和组织财产税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将不动产分为建筑物和土地,分别缴纳财产税和土地税。


  

  如果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在俄罗斯拥有不动产(房屋等建筑物),要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缴纳个人财产税和组织财产税。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典》的规定,组织财产税属于地区税种,其开征和停征以及税率、缴纳方式和期限要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确定,但组织财产税的最高税率为2.2%。莫斯科市2003年11月5日出台的法律规定的税率即为上限2.2%,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对于不在俄罗斯进行经营活动的外国组织以及与外国组织在俄罗斯经营活动无关的不动产,《俄罗斯联邦税法典》在计算应税额方面作出了特殊规定。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典》的规定,个人财产税则为地方税种,其开征和停征以及税率、缴纳方式和期限要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和地方代表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确定,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这两个联邦直辖市,则由市级法律予以规定,但《俄罗斯联邦个人财产税法》规定的了个人财产税的税率幅度,地方可以在此范围制定财产税税率。


  

  在莫斯科,根据2002年10月23日制定的莫斯科市第47号法律,个人在莫斯科市拥有的不动产要按照住宅和非住宅分别缴纳财产税,按照财产的重置价格总额适用不同的税率纳税,具体税率如下:


  

  财产重置价格总额        税率


  

  Жилых помещений:


  

  до 300 тыс。 рублей           0,1 процента


  

  от 300 тыс。 рублей до 500 тыс。 рублей     0,2 процента


  

  свыше 500 тыс。 рублей          0,5 процента


  

  Нежилых помещени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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