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地方在招商引资时,会开出一些诱人的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根据俄罗斯法律,其地方政府的职权非常有限,如果其优惠政策违反了联邦法律,在实际中将不可能得到执行。同时,即使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是合法的,但是落实这些优惠政策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手续,可能到最后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目前,俄罗斯比较可靠的优惠政策只在三个方面:
第一,根据《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依法在经济特区注册并且取得经济特区经营者资格的企业可以享受土地税、财产税和关税方面的优惠,但对投资数额和投资产业有严格的限制;
第二,外商以实物作为对其在俄罗斯注册的合资企业出资时,该实物可以依法享受进口关税的优惠,这对中国企业以设备出资在俄罗斯经营制造业是现实的,在实物出资的定价上有比较大的操作空间;
第三,俄罗斯的圣彼得堡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政策,吸收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对战略投资人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争取成为俄罗斯经济首都,已经取得显著的效果。
四、股权和诉讼管辖权
在俄罗斯投资,没有俄罗斯伙伴的配合是比较困难的,但与俄罗斯伙伴合作又存在较大的信誉风险,所以,应当争取在法律上予以制约。
如果投资项目可以是独资的,最好不要合资,不给俄罗斯伙伴以股权;如果必须俄罗斯伙伴的配合,可以考虑以合作经营的形式,类似中国的联营;也可以签订服务合同,对俄罗斯伙伴的配合工作予以量化,按照公司收入提取相应比例的劳务费。
目的只有一个,是不给俄罗斯伙伴以股权,避免将来小股东将大股东扫地出门。
如果与俄罗斯伙伴订立任何合同,包括合资合同和合作合同,最好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所有的纠纷,并明确将俄罗斯法院的管辖排除在外。应当注意的是,俄罗斯的法院有两种,一个是普通管辖法院,还有仲裁法院。这个仲裁法院也是国家性质法院,只是只要受理经济方面的纠纷,但名称中也有仲裁,容易让人误以为是商事仲裁机构。所以,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商事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地点、仲裁适用的法律和仲裁程序的语言,为万一产生纠纷时争取主动。如何仅仅约定友好协商解决或者仲裁解决,视为没有仲裁解决的约定,俄罗斯的法院将有管辖权,诉讼的结果是无法保证公正的。
五、不可或缺的律师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