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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俄罗斯:应当予以注意的俄罗斯法律问题

投资俄罗斯:应当予以注意的俄罗斯法律问题


周广俊


【关键词】投资;俄罗斯;法律问题
【全文】
  

  随着俄罗斯经济的稳步增长和中国对外输出资本战略的深化,在俄罗斯巨大的市场空间以及资源储备的吸引之下,中国对俄罗斯的投资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投资的规模和层次不断提高。目前来看,石油开采、矿产开发、森林采伐、木材加工、汽车制造和轻工业产品等成为中国资本在俄罗斯投资的热门。这些领域的投资如果能够顺利进行,将对中国经济继续崛起所不可或缺的能源供给和成熟行业的市场转移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


  

  但是,俄罗斯法律制度和社会实际状况具有其特殊性,而中国企业家有对其缺乏了解,可能会对投资的前景产生错误的判断,并且为以后的投资运作造成一系列的影响。


  

  根据笔者了解的情况,建议对以下情况予以注意:


  

  一、董事长和总经理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和中国人的一般理解,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一把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在与俄罗斯公司谈合资时,许多中国公司都想当然地拼命争取董事长职务,期望以此来控制合资公司。但是,按照俄罗斯的法律规定,董事长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职务,无任何实权,只有总经理才是真正的“一把手”,只有总经理才能真正的实际控制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经营。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没关系,我们是大股东,只有股东大会才可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是,当你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撤换总经理并且办好所有的法律手续后,可能公司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值得留恋的了。


  

  二、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在俄罗斯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登记制,只要申请就可以注册,而非如中国登记股份公司还需要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但是,俄罗斯的股份公司制度相对复杂,且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而在俄罗斯投资合作伙伴的重要性始终是第一位的,所以,对设立合资公司来讲股份公司不是最好的选择,而最好选择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有其他方面的特殊考虑,可以设立独资的一人股份公司。


  

  三、俄罗斯投资优惠


  

  中国的改革开发和吸引外资的基本原则是给外商以特殊优惠,施行超国民待遇,以此来争取外资,带动中国经济的发展。所以,中国人开始向外投资时,也期望能够享受一下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和感觉。但是,俄罗斯法律长期以来对外资施行国民待遇,实际中的待遇更低,所以,获得优惠是不可能的,只要能够与俄罗斯伙伴地位平等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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