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的发展历史表明,早期侦查学研究比较注重把自然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运用于侦查实践;近代侦查学则在此基础上,还比较注意研究侦查措施和经验;现代侦查学则更加不断走向成熟,它不仅仅是在简单地运用一些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相应的手段和方法,而且还将这些手段和方法创造性地应用于侦查犯罪的特殊条件里。另外,为了提高侦查人员在搜集证据中的工作效率,现代侦查学还研究正确地运用逻辑认识方法,采取科学的态度制定侦查方案,选择侦查途径,实施最优的侦查策略措施。同时,现代侦查学还从侦查控制的角度研究预防犯罪的方法等等。这就告诉我们,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侦查学的研究内容和侦查实际工作的内容会不断地发展变化,在某一历史阶段,甚至是突飞猛进的发展变化。因此,把侦查学的学科体系确定为犯罪活动规律特点、侦查对策两个部分,或确定为犯罪的规律和特点、侦查破案的对策和方法、预防犯罪的对策和方法、各国侦查的理论和经验及技术、侦查体制及工作机制五个部分;或确定为基础理论、侦查情报信息、侦查谋略、刑事特情、侦查措施与手段、侦查方法六个部分;或确定为基础理论、刑事犯罪情报、现场勘查、秘密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案件侦查、侦查基础业务建设七个方面;都是跟在侦查实际工作后面,侦查实践中出现一个新课题,侦查学就将其列入自己的体系中。这样不仅不能使侦查学的学科体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而且使侦查学的一些重要理论总是停留在对侦查实践活动被动的解释上,从而也就无从谈起超前探讨和研究了。
我们认为,对一门学科完整体系的概括,既不能跟在实践的后面,对实践活动进行滞后的总结,也不能脱离实践,把它建立在唯心主义的空洞理论条文上。换句话说,它应该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而升华的统一体。因此笔者认为,侦查学的学科体系是由理论侦查学(理论研究)、应用侦查学(应用研究)、比较侦查学(比较研究)三部分构成的一个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的有机整体。[2]
(一)理论研究
侦查学的理论研究所要阐明的是关于侦查学最一般的基本理论,它是整个侦查学各个组成部分及其分支学科共同原理的概括,是侦查学的灵魂。
侦查学的理论研究是从侦查活动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大量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从而形成具有相对稳定性且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系统。
侦查学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侦查的概念、性质、任务、方针和基本原则;(2)犯罪案件的一般规律和特点;(3)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学科性质及侦查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4)侦查学的概念、任务、价值;(5)侦查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6)侦查原理,即侦查活动基本客观规律的理性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