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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的双输?!

  

  如果他们是输家,这个社会最终也会成为输家的,而且上述的分析都有一个假设,以最好的情况分析的,如果以差对差的方式,结果就更加严重,更值得我们反思,值得我们改革现有的制度,而不是停留在指责的层面。


  

  最后,笔者想再次提醒一下:在这里的分析并不想指责谁、也不想说谁错了,而仅仅是想将中国法学教育中的一种悖论展示出来而已!


【作者简介】
蒋志如,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宪政制度、司法制度与诉讼法理论。
【注释】教学评价表上只有“听不懂,讲课没有体系”,对于后半句则是系上老师转述的。
昨天我都收到一个不知名的学生(由于上课学生很多,而且已经任教7年,太多学生不认识了)的留言,想再听我的课程。这种类似的留言没有引起像我往常那样的愉快感,由于前两天的学生评价反而觉得有一种讽刺的意味在头脑中涌起。
还有就是学生对法学课程的深度把握,比如说我在讲到合同法时,除了教授具体的合同法知识外,常常要灌输的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共赢,也就是说如果缔结一个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在未来的预期中都应该增加收益,而不是一方受到损害或者双方都受到损害(关于这一观点来自苏力的一篇文章,具体分析请参阅苏力:《契约的隐喻——对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载苏力:《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32-274页)。已经有很多学生告诉我,他们对我将的这一点渗透的思维方式的深刻感受。
比如说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波普诺的《社会学》,钱钟书的《围城》,还有学生愿意看电视剧《大宋提刑官》,如此等等;总而言之,笔者为这个班的学生每人布置了上述第一本书,在他们完成后,布置第二、第三本,等。
当然,这里所叙述的顺序,并没有严格遵循,而是根据当时上课的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当然,这种教学方法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在客观上减轻了我全程讲授的负担,但我可以负责地说这不是我的初衷,因为这学期我上课的节数达到26节,在其他班我都是全程讲授。
具体叙述请参阅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5-346页。
关于法科学生的学习与就业情况的详细数据与分析可以参阅《2009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蓝皮书:法学就业倒数第一》,载http://lincb.fyfz.cn/blog/lincb/index.aspx?blogid=486100,最后登录时间2009年12月3日;蔺存宝:《法科学生就业最差,谁该为这个现实买单》,载http://lincb.fyfz.cn/blog/lincb/index.aspx?blogid=486050,最后登录时间2009年12月3日;张震:《以一个工科院校法科学生的角度看法学就业率倒数第一》,载http://yangxueke86.fyfz.cn/blog/yangxueke86/index.aspx?blogid=486822,最后登录时间2009年12月3日。
关于关系在中国社会的重要作用的重要参考文献可以参阅杨美惠:《礼物、关系学与国家——中国人际关系与主体性构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关于找工作与关系的分析可以参阅毕式明:《学生找工作靠关系,不少高校就业签约率一成多》,载http://finance.sina.com.cn/crz/20040427/1111741102.shtml,最后登录时间2009年12月3日;《重庆近半大学生认为找工作主要靠关系》,载http://news.sohu.com/20070416/n249460551.shtml,最后登录时间2009年12月3日;《我就是靠父母的关系找工作的,我招谁惹谁了?》http://www.xici.net/b67175/d88820862.htm,最后登录时间2009年12月3日。
关于法科学生就业情况的详细情况,可以参阅杜晓:《法学毕业生就业率倒数第二,就业路为何越走越窄》,载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edu/edu-qzjy/news/2009/06-19/1740871.shtml,最后登录时间2009年12月3日。《2009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蓝皮书:法学就业倒数第一》,载http://lincb.fyfz.cn/blog/lincb/index.aspx?blogid=486100,最后登录时间2009年12月3日;蔺存宝:《法科学生就业最差,谁该为这个现实买单》,载http://lincb.fyfz.cn/blog/lincb/index.aspx?blogid=486050,最后登录时间2009年12月3日。
记得上课的时候,要求学生阅读课外书:一些学生说,您送书给我们,我们就读;另外一些则答应地非常好,在以后的询问中,总是能够找到借口拖延(要么没时间去买,要么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买),更有已经购买书目的学生,往往只买不读或者一个月都不能读完一本。
对于以复习的方式泄露相关题目的现象,在笔者接触的各类学校中相当普遍。相反,如果老师不这样做,反而伤害了他们的利益。学生会私下议论,特别是在有了当下的评教系统后,他们将这种不满表达出来,让老师感受到了压力,在客观上达到了要求老师在以后的行为中继续漏题而不是严格要求。
记得有一个学校有这么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但在学校、老师中成为一个习惯法,即一个班的不及格率必须在8%以内,否则就是老师出题有问题,甚至上升到老师教学有问题的高度!这就会让那些不能及格的学生中,有了大量的人达到了及格标准——这属于一种反向的“抓壮丁”现象。
当然,这里不排除那些好学的学生也取得了好成绩,而且属于真正的优异成绩,但在整体学生数量上实在太少了:在专科层次的法科学生一个班只有一个到两个;本科层次,如果属于一般本科的话,最多增加两三个,对于重点本科,比如说211高校、895高校或许能够达到10个左右。根据笔者的接触,我也发现即使这些优秀者,他们的知识也存在着若干缺陷,在法律思维方式就更不用说了。当然,中国的顶级大学,比如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法科学生的状况如何,我不知道,无法加以评论;但是即使这些大学的所有学生都成了优秀法律人,也掩盖不了中国法学教育整体上的低效率,因为这些大学与整体中国大学的关系就相当于一个法科班的学生中的个别优秀学生的关系。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3页。
对此观点的有关论述,可以参阅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7-42页。
到目前为止,笔者为成人专科、成人本科教育、国家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下的学生上过课,接触过很多学生,和他们的交流很多,无论是他们的生活状况、学习状况以及心理状况都知之甚详,比如说对他们如何对待考试、如何认识上课以及如何评价老师都做了详细交流。
或许这一点不需要我们论证,已经成为有工作经验的人的一种常识,虽然外国人不太能理解这一点。当然,实际上外国人也会在倾向上出现类似情况,但绝不会表现得如此明显与直接,而且就是要让所有人都感受到这一点。
如果我们阅读一本关于冯建妹撰写的著作就可以知道,美国学生对学校的回忆就是师生情、老师的精彩课程、严格要求,学校的优质服务——看了让任何学子都会向往不已(具体分析请参阅冯建妹:《耶鲁精神——感受耶鲁大学及其法学院》,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在北京的一所职业技校。就出现了辱骂学生是人渣的老师,当时就引起了学生的强烈不满(具体描绘请参阅BBS上的一个帖子,《女老师教室当众撒尿,谁最难堪?》,载http://bbs.tiexue.net/post_3558858_1.html,最后登录时间200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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