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两案的启示是,首先,CAS仲裁裁决不能忽略当事人提出的抗辩意见,否则就有可能会被提出异议;其次,CAS仲裁庭裁决争议适用与其毫无关联的法律条例时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3.5 违反瑞士公共政策
根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90(2)(e)条规定,如果仲裁裁决违反瑞士公共政策就要被撤销。关键是如何理解公共政策。公共政策问题则是一个弹性较大且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差距很大的一个概念,是否可以公共政策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的事情,当然当事人的主要责任就是提出证据证明有关仲裁裁决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政策。CAS仲裁规则R28规定瑞士联邦法院为受理其裁决上诉的专门法院,因此只有瑞士联邦法院的法官才有权解释CAS裁决是否违反公共政策。在这里,公共政策就需要根据瑞士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衡量,前述马德里竞技俱乐部和本菲卡俱乐部之间的球员转会赔偿案就是一例。
瑞士联邦法院在有关判决中多次阐述了公共政策问题。在俄罗斯运动员Lazutina上诉案中,法院指出应当区分程序性公共政策和实体性公共政策。程序性公共政策保障仲裁庭根据有关程序法和提交到仲裁庭的事实做出一个独立公正的裁决。但是并不是每一次违反程序性规则或者武断的程序性行为都构成违反程序性公共政策,只有那些对确保程序公平至关重要的违规行为才是加以考虑的对象[13]。譬如,因欺诈或贿赂做出或受其影响而做出的裁决、违反自然正义的规则和当事人在指定仲裁员时地位不平等都违反了对仲裁程序公正性的要求。至于实体性的公共政策,法院在Biolley案中指出当某仲裁裁决违反实体法的基本原则以至于与决定性的法律秩序和价值体系不一致时就是违反实体性的公共政策,这些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责任、诚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禁止歧视或没收,以及保护残疾人[8]。
事实上,尽管CAS裁决的当事人可以违反公共政策为由要求撤销裁决,但是在2010年前瑞士联邦法院并没有同意任何一个当事人的公共政策请求。法院认为,公共政策的概念应当从一个普遍意义上的而不是国内法的角度去理解,其目的是惩罚与所有文明国家公认的基本法律和道德原则不一致的行为,只有当有关结果违反公共政策时才可能导致撤销裁决。即使是明显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关键事实认定不正确也不足以对国际仲裁裁决提起违反公共政策的撤销诉讼[13]。较早的Gundel案中,瑞士联邦法院认为那些规定禁用物质的反兴奋剂规则不能仅仅因为该标准可能与某些法定或者法律规定条款相冲突就违反公共政策。该规则是否合法或者武断的问题不会对国际关系领域的瑞士法律秩序带来疑问[19]。
4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本人认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对CAS裁决撤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只能是瑞士联邦法院,其他国家的法院不能受理针对CAS裁决撤销提起的上诉请求。除了有关体育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撤销CAS裁决的上诉请求外,其他与争议裁决有实际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提起撤销之诉。并且,CAS行政管理人员所作的某些决定也可以成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