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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法律诊所学生实践规则制定问题

刍议我国法律诊所学生实践规则制定问题


刘晓东


【摘要】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已初步实现了本土化,法律诊所的教师和学生成为法律援助的一支有生力量。为了诊所法律教育持续发展,解决法律诊所学生办案身份与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应制定我国法律诊所学生实践规则,而且在修改诉讼法时应该考虑到法律诊所学生的特殊问题。
【关键词】法律诊所 实践规则 法律援助 准律师 诉讼法修改
【全文】
  

  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北京大学等7所高校的法学院尝试运用诊所法律教育方式开设“诊所法律教育”选修课程。[1] 2002年7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标志着诊所法律教育初步实现了本土化。[2]中国诊所法律教育试点(最初7所高校)取得了成功[3],诊所法律教育蓬勃发展,法律诊所教育课程由最初2000年9月的7所院校开设(2002年增加4所,2003年增加10所),到2008年已有50所院校开设[4],2011年7月29日,成为中国诊所教育委员会会员单位的高等院校已有144家[5],占我国法学院系的比例23%(截至2008年11月,我国法学院系共有634家),得到诊所教育委员会课程资助会员单位34家[6]。国际司法桥梁在2008和2009年两个年度资助刑事法律诊所16家。[7]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顺利开展,法律诊所的教师和学生成为法律援助的又一支有生力量[8] 。但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法律教育系统中还是处于处在边缘化地带而非主导地位[9],除了诊所法律教育运作成本高、诊所法律师资缺等问题外,诊所学生办案身份与法律责任不明确等等问题,也影响了诊所法律教育的持续发展。


  

  一、美国对诊所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制度支持的情况


  

  在美国,各大学法律诊所课程选择那些能为各类案件中的贫困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案件,所以如在诊所法律教育发祥地的美国,相当一批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已经成为美国法律援助机构的组成部分,法律诊所遍布各个法学院,早在1951年就为全美民事法律援助六大机构之一。[10]


  

  在美国,法律诊所提供法律援助已被联邦政府和各地方政府接受认可,其每年的服务指标也被计算在联邦及各州法律援助的统计当中。[11]法学院的法律诊所和民间机构共同承担民事法律援助事务,根据援助对象不同划分出多种形式的援助机构,如移民援助、妇女援助、劳工援助、住房租赁援助、福利援助等。针对社会上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不分种族、性别予以服务。法律诊所采用撰写文书、参与调解、法律咨询等非诉讼方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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