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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对策中的追赃与查扣非法所得

  

  精进追查专业知能,实施教育训练,提高不法所得的追缴率。“法务部”于2009年8月间举办“查扣犯罪不法所得”国际研讨会,邀请美国、英国、日本、澳洲及瑞士等国法官、检察官来前来台湾介绍该国查扣犯罪所得相关法令及实务经验,并与台湾检警调人员交换执法心得,会后获致应加强合作及司法互助,共同追查、扣押、没收犯罪所得等五点共识。另外,各地方检察机关近年来举办多次“查扣犯罪所得实务研讨会”,邀请办理查扣犯罪所得工作绩效优良的检察官报告其执法经验,供检察官、检察事务官、警调人员观摩,以强化此项工作的推动。


  

  成立“查扣犯罪不法所得法令研修工作小组”推动修法。2009年2月“法务部”成立“查扣犯罪不法所得法令研究小组”邀集学者专家及法律实务人士定期召开会议,研讨犯罪不法所得相关议题。目前已完成“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修正建议草案,修订重点包括:没收犯罪所得的对象,在一定条件下扩及第三人名下的犯罪所得,例如恶意取得或因他人犯罪而无偿取得或以显不相当对价取得者。对为规避刑事诉追而潜逃,经通缉逾6个月未到案或被告死亡者,在即使无法获致确定判决的情况下,仍得没收其犯罪不法所得,期望藉此完整建构有关查扣及追回犯罪不法所得的法令规范。


  

  将扣押不法犯罪所得列为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各年度检察业务检查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比。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自2010年起,对所属地方法院检察署进行检察业务检查时,将扣押犯罪不法所得列为检查重点项目,对于积极办理扣押犯罪不法所得的案件加给分数,纳入奖励标准及各机关整体年度绩效评比指标,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将各地检署办理查扣与追回犯罪不法所得的绩效项目,纳为管考重点与评比项目。


  

  研议成立查扣犯罪所得专责机制。刑事侦查人员在搜证、追诉犯罪,常因为案件繁杂而无力追查犯罪所得,且追查犯罪所得可能延宕案件终结,致使检警调机关缺乏持续追查犯罪所得的动机。


  

  “法务部”最近已完成“查扣犯罪所得专责机制试行要点草案”,规划在“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设立“查扣犯罪所得专责小组”,负责该署所办案件犯罪所得1亿元以上案件不法财产之查扣及司法互助事宜,并为其它检察机关就关于查扣犯罪所得事项提供咨询,另外在台北、台中、高雄等三个地检署成立查扣犯罪所得北区、中区、南区专责小组,协助办理该署及各该区域地方法院检察署犯罪所得达500万元以上不法财产的追查、扣押与没收及司法互助事宜,预计以两年为期试办,期满后再进一步检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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