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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正义维度思考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正义维度思考


许尚豪


【摘要】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正义的追求,既涉及到事实发现的真实性问题,亦涉及到程序自身的建构问题,所以,过程与结果的伦理性考量就成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正义实现的关键因素,而程序利益的合理配置与运行则是这两个方面正义实现的基础和支撑。
【关键词】程序;正义;程序利益
【全文】
  

  一 引言


  

  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它的社会成员开始对他们赖以依存的制度安排进行反省的时候,正义这个问题就会不可避免地提出来。[1]我国民事诉讼变革,其亦是源起于人们对正义这一目标的反思,同样,如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实现社会的正义也成为了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中心课题,也可以说,我们所进行的改革的每一步,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正义这一目标。虽然从抽象的理论角度来说,正义问题本身十分复杂,亦很难给其下一个明确的、人人皆能接受的定义,但从社会生活具体层面而言,正义又是一个通俗的、具有某种标准的概念。虽然人们不可能具体说明正义是什么,但对于具体问题的正义认识上,却总能给出自己理解的答案。所以说,正义虽然是法律的一种本性要求,但对于正义问题的科学分析,只有当它被理解为一种合理的、分析的活动而不仅仅是一种说服的工具时,才是有意义的。因为没有人能够客观地、确定地知道什么是公正,而且,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公正也无法得到证明。[2]因此,在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过程中,我们不能把正义仅仅看作是一个口号,进行纯理念式的概念思辨,而应当结合民事诉讼程序的实际情况,寻求真正适合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正义。


  

  在社会生活中,为了形成一定的结果或状态,人们伴随着一段时间经过的活动过程是必要的,这就是广义的“程序”。如果把重点放在实体的正义上,程序则可能被视为只具有次要的意义。只要结果是每个人得到了他应当得到的或同等情况下的人们都得到了同等对待,也就是实现了正义,简言之,这样的观点意味着只要结果正确,无论过程、方法或程序怎样都无所谓,这是我们生活中总是很容易无意识接受的观点。但是由于程序的不同从而引起结果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也是我们生活中的常识。于是,就有了可能考虑程序自身存在理由以及区分合乎正义不合乎正义的程序,这样就有了在程序层次上成为考察对象的程序正义。[3]民事诉讼程序同样是一种通过过程求结果的程序,所以涉及民事诉讼程序的正义亦体现为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这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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