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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与民事诉讼机能的扩张

【作者简介】
张艳蕊,单位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注释】

刘荣军教授在《民事诉讼的机能与判例》一文中,对民事公益诉讼与现代民事诉讼机能的扩张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是国内对二者关系研究中少有的代表性文章。刘教授在该文似在指出现代型诉讼的登场为法院诉讼机能的扩张提供了现实条件。参见刘荣军:《民事诉讼的机能转变与判例》,载章武生主编:《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90页以下。
刘荣军.民事诉讼的机能转变与判例.章武生.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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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ed Iqbal Hadi Rizvi :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Renaissance Publishing House ,C- 69 ,Jitar Nagar ,Delhi ,1991 ,p. 78 ,pre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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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通过的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法院依职权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权力予以了限制。《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对《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先予执行的范围作实质性变动,但却将此程序的启动权完全交由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通过解释进一步限制了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和调查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16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如《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4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全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朱苏力教授曾指出,用中国的抗辩制改革事实上是将庭审的诉讼成本从法院转移给当事人和社会。参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6-167页。
顾培东.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思考.法学研究,2000,(3).
客观而言,1991年《民事诉讼法》制定之时,尚不能说我们已有缔造新民事诉讼模式的清晰图景。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37,18.
常怡,陈鸣飞.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及其框架.2002年10月诉讼法年会提交论文.
张卫平.转制与应变.学习与探索,1994,(4).
例如,朱苏力教授早在1995年发表于《法学研究》题为《关于抗辩制改革》一文中,就指出实行抗辩制虽然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提出引发了更多的法制和法学问题。参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6-173页。
李慧娟事件就是典型事例。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女法官李慧娟在判决书上宣布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某一条款与上位法冲突而自然无效,省人大主任会议作出要求地方人大对李慧娟法官免职的严肃处理的宣告。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
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所确立的行政公益诉讼如下:“(公益行政诉讼)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要求予以纠正的法律意见或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予以纠正或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按要求纠正、不纠正或不予答复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行政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公益行政诉讼。”参见马怀德主编:《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及理由说明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13页。不过,此建议稿除简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外,并没有对法院如何审理和处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Abram Chayes : The Role of J udge in Public Law Litigation ,Harvard Law Review ,Vol. 89 :1281 ,No. 7 ,1976 ,p. 1281 ,p. 1316.
小岛武司.现代型诉讼的意义、性质和特点.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1).
Abram Chayes : The Role of J udge in Public Law Litigation ,Harvard Law Review ,Vol. 89 :1281 ,No. 7 ,1976 ,p. 1281 ,p.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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