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征地所付给农民的赔偿一般都比较低,相对开发后的市价更显得如此(下面还要讨论)。这是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够招引投资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一定程度上甚至是其成功的"秘诀"(下面还要讨论)。
当然,光靠土地不行,其开发需要能源、道路、运输等配套基础设施。那些也是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而提供的一揽子条件中的重要部分。正因为如此,基础设施早已成为地方政府特别关心的头等大事之一,是他们招引投资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
使人惊讶的是,地方政府居然能够并愿意以低到自家成本的一半价格来为外来企业提供土地和配套基础设施。一项关于土地比较紧缺的浙江省的研究指出,该省足足有1/4的土地是以不到成本的一半价格出让给外来商人的。平均是86%:征地和配套基础设施成本10万元每亩的土地的平均出让价格是8.6万元。在土地更加短缺的苏南地区,例如苏州,成本(征地+配套设施)20万元每亩的工业用地,平均出让价是15万元,与其竞争的邻近地区则有出让价低达5~10万元每亩的。陶然和汪晖在这个题目上发表过多篇研究,他们认为,以每亩亏本10万元的价格出让土地来招引投资是常见的现象。(陶然、汪晖2010;陶然、陆曦、苏富兵、汪晖2009)
地方政府也常为引入的重点企业提供现金补贴。一个例子是农产品重点企业,在农业部新近发表的关于农业"产业化"(亦称"纵向一体化")的首篇长篇报告中有比较详细的材料:2000到2005年间,中央政府投入共119亿元来扶持国家级的"龙头企业"。地方政府亦步亦趋,比较发达的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每年投入5000万元来支持龙头企业(有的直接扶持企业资金周转,有的是贴息贷款)。此外,以山东省为例,该省内的市、县政府更在此上每年投入共1亿元。另外还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每省市年1000万元或更多。这样对农产品重点企业的扶持已经是地方政府竞相招商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在中央政府领导下进行的。(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相应农户需要而自发兴起的农业合作社则等于被排挤,既基本得不到政府的补贴也不能向政府控制的银行贷款)。(《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报告》2008:219,194,179,199,188,236;黄宗智2010b)
地方政府愿意不惜成本来招商引资是为了其后的回报。首先是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财政收入(虽然中央政府要拿走前者的75%和后者的50%)。更重要的是之后的一连串财政收入:从连带兴起的服务业和小企业可以征得营业税和所得税,而那些是100%归属地方政府的。(陶然、汪晖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