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 走向分析
目前,北极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与环境的重要作用逐步被公众所认识,土著居民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也被国际社会承认。随着北极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针对北极资源与环境保护,解决北极环境污染问题建立一个世界性的,具有约束力的,全面的法律条约的必要与日俱增。
许多研究人员提出可以参照《南极条约》,在北极地区也建立一个类似于《南极条约》的北极条约。他们的理由是北极与南极有很多相似性,并分析了《南极条约》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指出了南极条约的可借鉴之处。但是这些学者同时也指出,虽然北极与南极存在相似之处。两者的气候环境相似,都储存着大量的自然资源,但两者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北极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洲,其周边领土分别被八个国家分别管辖。南极比北极有相对简单的政治环境使国际社会更容易形成一个综合性的条约——《南极条约》,去解决南极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但是在北极要达成这种共识的前提是,周边各国首先要维护本国利益,在此基础上再建立类似《南极条约》这样的协议必然会遇到各种利益冲突,增加了在北极建立一个世界性条约的难度。具体原因在于:
(1)南北极不但在地理上南北“对立”,在管理制度环境上也大相径庭。1959年当南极条约签署时,南极土地尚未完全融入“相邻”国家的政治管理制度中,七个主权要求国家的“南极领土”均未被“有效占领”。相反,北极的版图很早即已确定,虽然各国在领土管理的精确边界上存有争执,但这只是大陆架或者专属经济区的边界问题,也就是说,大的问题基本早已解决。而南极的划界问题还根本提不到日程上。
(2)在北极,作为边远地区的北极地带与南部的政治经济中心早已存在紧密的联系。与北极不同的是,各国所谓的“南极领土”同本国的联系十分稀少,科学、探险再加上旅游基本构成了南极与本国核心区交往的全部内容,与北极地区无法比拟。在南极条约开始谈判的时代,北极地区的商业和工业活动已经十分成熟,而南极只有很少的曾经使用过的捕鲸站,且大部分已被遗弃。根本原因就是南极没有长居人类,政治家和科学家们在讨论法律制度的时候无需考虑原居民问题,但这些问题在北极却越来越棘手,北极地区的原居民被称为“第四世界”,权力意识已经觉醒,不断发出维权的声音,使得政治家们在谈判时不得不邀请他们列席。
(3)南极在条约签署前没有正式的军事行动,更不用说军事基地了,也就是说在非军事化的事实早已存在,南极条约只不过是把这种事实用法律的形式确认巩固。而北极地区的军事行动从近代起就绵延不绝,从二战开始进入高度军事化阶段。北极攸关美俄等国的国家安全,在可预见的将来,几乎看不到北极非军事化的期望, 20世纪50、60年代出现的北极无核化运动难免过于理想化[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