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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问答

公民基本权利问答



——《苹果宪草》百问百答第五集

刘大生


【关键词】公民基本权利
【全文】
  

  1、为什么没有逐项列举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没有逐项列举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为了节省篇幅。为了不使公民权利出现宪法漏洞,《苹果宪草》第三章第三条总括了公民的自由和安全,即:“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信仰自由、就业自由、婚配自由和空气安全、饮食安全、住宅安全、交通安全、场所安全、交易安全、参政安全是中华共和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此外,第二十四条还申明:“本宪法承认联合国人权宪章所规定的基本人权(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为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国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自治邦、自治省制定的自治宪法和自治法律,央辖市、省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都不能与该宪章相抵触。”这样,公民基本权利就没有漏洞了。


  

  2、《联合国人权宪章》已经规定“每一儿童出生后就立即加以登记”,为什么《苹果宪草》还要设计儿童出生登记制度?


  

  答:《联合国人权宪章》关于出生登记的规定是粗线条的规定,必须细化,才能成为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杨支柱、陈虹夫妇,在2009年12月21日生下的女儿杨若楠,到现在都未能获得出生登记,这就证明《苹果宪草》的主张,即“公民出生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凭医院或者三名具有中国国籍的成年邻居出具的出生证明,立即在工作时间进行户口登记,国家登记机关不能以任何缘由拒绝登记,不能收取任何税费。”是非常必要的。


  

  3、结婚登记为什么必须缔结婚姻契约?


  

  答:两人世界没有办法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解决争议。因此,夫妻关系要么男主女次,要么女主男次。如果要强调夫妻平等,就必须事前签订契约,约定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婚姻契约可以减少快速结婚,可以减少婚后恶性纠纷,有利于社会稳定。


  

  4、为什么主张公民具有平等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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