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现象四:今天你投票了么?早就听说,为了动员尽可能多的人参加选举,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早在几个月前就开始了走门串户的宣传工作,然而成效十分有限。投票的积极性虽不高,却不能说选民的政治意识不强。西方国家曾言中国老百姓的政治意识是全球最高的,因为他们总在选举开始前就能精准地预见结果。这当然有一些调侃的成分,但却很能说明问题。昨晚,没能投成票的笔者悻悻归来,却在网上遇见一众本来应在投票现场遇见的人们,他们的共同点有二:一是压根儿就没打算去投票,二是对笔者真的去试图投票的行为表示友好的诧异。这些明年即将拿到法学博士学位的人们,是如何凭几人之力就共同描绘了一幅具有普遍代表性的、中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众生相?
据笔者观察,美国和中国的老百姓似乎是世界上最没有选举积极性的,区别在于,美国的老百姓认为选谁都一样,而中国的老百姓则认为选不选都一样。个中差异的实质,在于选举的理念、意识和制度都尚未深入人心。在中国当下的语境而言,这里的“人”实际上包含但很可能不限于如下主体。
首先,选举的组织者。他们至少在如下三个方面还有待反思。第一,忘了一些事——态度。不可否认,为了这次基层人大换届选举,选举组织者完成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但是在许多方面仍体现出态度认识的误区——所付出的努力是真正为了基层民主的昌明还是仅仅为了完成上级交予的任务?前述的种种怪现象已经给出了答案。第二,漏了一些事——细节。选举是一项浩繁的工程,尤其是采取直选方式的基层人大选举更是如此,因此组织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细节。什么样的地方张贴选民名单和候选人名单会起到最大的公示性?如何将候选人的书面简介同选民见面的方式相结合?选民证应当通过何种渠道准确发放到每一名有切实投票意愿的选民手中?而前述的种种怪现象却令我们看不到答案。第三,错了一些事——重点。针对选民的宣传和动员是必要的,但重点何在?是苦口婆心地言语规劝,还是让他们真正意识到手中权利的重要和神圣?显然,如果做不到后者,即使在选票数量上符合要求,也无法通过选举制度真正实现民意汇聚的目标。而前述的种种怪现象则极大模糊了答案。
其次,选举的候选人。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始终“神龙见首不见尾”,这显然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笔者看来,候选人至少应在如下三个方面做出切实努力方可被贴上“合格”的标签。第一,意识(consciousness)。根据《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第29条,候选人的产生主要源于有关单位、政党或人民团体的提名。虽然是一种被动的形式,但候选人自身应当具有主动的意识:为何要成为人大代表?如何成为人大代表?怎样最好人大代表?只有对上述问题有清醒的主观认识,方具备候选人的基本资质。第二,行动(action)。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配合选举委员会完成自我介绍、同选民进行见面交流等事项,二是在选举委员会怠于履行上述组织职责时进行提示、申请或督促,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所代表选民利益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三,反馈(feedback)。不论最终是否当选,都应当通过适当的形式对投票给自己的选民给予反馈,以继续维持选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与投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