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郑毅
【关键词】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全文】
2011年11月8日,北京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正式举行。早在前一天,班长发来短信,要求晚上9点准时到大礼堂进行投票。作为学法九年的老生,虽然身边鼓噪着各种有关选举权行使的消极论调,笔者仍是按时到达选举现场——专业的惯性让你觉得如果不准时出现在会场,那么以后就无颜面对宪法第34条。然而去到之后笔者才发现,原先仅仅考虑放不放弃选举权的想法完全是片面的,实际上最终是选举权放弃了我。而且眼前诸多怪现象直教人欲哭无泪。
怪现象一:谁动了我的选民证?《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一来,院里的选民名单迟迟没能看见,直到班长在发来短信,我才知道自己依然是正式的选举权人。二来,只有发来的参与投票的短信通知,并未发给选民证,寻思着应当是到了选举现场统一发放。谁知到了才发现,不仅全班只有我一个人去,而且在电话那头的班长实际上也不知道我的选民证究竟身在何方。最终笔者孤零零的身影只得呆立在灯火通明的大礼堂前欲哭无泪。
怪现象二:对面不相识的候选人。《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这在人大选举中实际上最为关键的一环,试问如何选一个根本不了解的人来代表自己行使权利?而这次参选的三名候选人却的确称得上“对面不相识”,更遑论“见面”、“回答问题”云云。曾记得在校园的一个角落见到了候选人姓名的“公示”——只有名字,没有照片,没有简介。除了其中一个老师由于曾主讲央视某著名栏目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之外,其余两位根本不知为何许人也。而从这几天听到的经过身边的路人不经意的谈论来看,那位“知名度老师”的最终当选似乎也就无所疑义了。
怪现象三:一个人投几张票?《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然而笔者曾亲见一名学生手中握着五六张选民证排队等待投票,选民证如扑克般被排成一扇,呈现出一种吊诡的意味。这些选民证的主人们全部外出了么?不得而知;未投票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了么?不得而知;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么?不得而知;但显而易见的是,法律上“不超过三个人”的规定已然被视为无形。